衢州市档案局文件
衢市档〔2013〕23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档案局
2013年8月8日
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及《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切实保障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衢委发〔2013〕9号)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的要求,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绩,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的市级机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集中考评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量化计分的办法。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入市级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市级机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同时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总结材料和评分表,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联系电话:3080531,3080663。
(二)集中考评。由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召集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开展综合考核评价,量化评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五、结果应用
(一)根据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计入市级机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并对市级机关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
(二)对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三)对考核不合格、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发生一定社会影响档案安全事故的,责令其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机关部门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逐项排查,查漏补缺,并形成考核材料及时上报。
(二)考核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各机关部门上报的考核自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虚报现象,将按不同程度扣减考核得分并作通报批评。
(三)高度重视档案登记备份考核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几点说明
(一)《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1、全部完成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加2分;2、与市档案登记备份中心开展电子业务系统在线备份的,每个业务系统加2分;3、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件办理全程电子化,并作为市档案局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试点单位的,加2分;4、在市级以上的公开发行刊物中发表有关档案登记备份文章的,每篇加2分;5、所有加分项综合最多不超过5分。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起实施。由市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度市级机关部门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见PDF文档)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衢州市档案局 2013年8月8日印发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考核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