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

                  文件

衢州市民政局

 

衢市档〔2008〕7号

 

关于加强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

为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的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服务,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1、低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凡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完整。主要包括:

最低生活保障批复文件;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报告、核查材料、低保对象花名册、低保金发放凭证;低保对象增加、减少、停止情况材料;低保对象评议材料;低保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材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低保对象户主书面申请报告;低保对象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测算表等材料;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下岗证、重大疾病证明、残疾证、失业证、学生证等有针对性的专用证明或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年度备案材料;低保户协议书;注销通知书;其他相关材料等。

2、低保档案整理规范统一。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

(1)低保工作中形成的公文管理类档案的整理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执行。

(2)低保工作中形成的业务数据档案的整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年度?问题进行分类、排列装盒,并根据文件排列顺序编制盒内目录并放置备考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变动及复审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在原有低保对象类材料之后,同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3)低保工作中形成的低保对象类档案的整理:县(市、区)民政部门按年度?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同类文件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组卷、编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户为保管单位进行整理,一户一档。每户档案参照《浙江省低保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规定的顺序排列编目、装盒。一盒可以装一户或多户档案材料。

行政村、社区的低保档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整理。

3、低保档案保管安全。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的场所,有档案装具(要求是铁皮柜),库房有防霉、防虫等“八防”设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低保档案都要按规定集中统一存放到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

4、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要强,业务素质要好,能按要求独立完成低保档案的规范整理及提供服务工作。

二、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的载体和手段

1、开展低保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低保档案开展达市级标活动,由市档案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负责考核验收。乡镇(街道)的低保档案开展达县级标活动,由各县(市、区)档案局牵头会同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考核验收。验收的标准是上述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做好低保档案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这项工作。主动与当地档案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得到业务上的指导和帮助,争取年前完成达市县级标的工作。

3、各县(市、区)档案局要积极主动介入低保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主动与当地民政部门协商沟通,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全方位做好服务工作,并且主动参与乡镇(街道)的低保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达标任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档案部门为规范低保档案建设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合力推进低保档案规范化建设。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低保档案  规范化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省民政厅,市委办、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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