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衢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服务规则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规则。

一、衢州市档案馆是衢州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和衢州市现行文件查阅中心。衢州市档案馆提供衢州市政府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及电子文件的查阅服务。

二、我国公民和组织凭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可到本馆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和已开放档案;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外国组织和个人到本馆查阅利用政府信息、现行文件和已开放档案,须经我国有关部门介绍以后,向我馆作出书面申请,说明本人身份、利用目的、查阅范围及其他有关情况,并经本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三、凡查阅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和已开放档案的利用者均需详细准确填写《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登记表》和《衢州市档案馆查阅利用效果登记表》。利用者在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可在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入电脑查阅区和文件查阅区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和已开放档案。

四、利用者可在本中心阅览信息、资料,也可根据需要自行摘抄或复印,但一律不得外借。利用者如需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复印、拍照、摄像等,须填写《政府信息、资料复制申请表》,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复印件一律加盖衢州市档案局(馆)复印章。

五、凡查阅、利用和公布未开放的信息、资料,利用者均须详细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经本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和公布;凡涉密信息须经市保密局审批后方可查阅。

六、本馆提供代查、邮寄服务,公民和组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邮等形式查询指定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或已开放档案。

七、凡来本中心阅览信息的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中心规则,维护档案、资料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保持环境整洁、安静。禁止勾划、折叠、涂改、撕扯和用唾液翻阅档案、资料;禁止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携带除本中心设施之外的数码、电子工具。如有违规者,本中心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八、根据《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规范国家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收取工本费。

九、本中心负责提供查阅服务,但在本馆查阅的政府公开信息、现行文件内容由制文机关负责。

十、中心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院内) 衢州市档案局(馆)邮编:324002

电话:0570-3081213 3080531       传真:0570-3081213

网址:daj.qz.gov.cn          电子邮箱:qzdaj0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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