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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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衢市档〔2008〕8号

 

关于加强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就业局:

为了加强失业保险档案的整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就业管理工作服务,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失业保险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一)凡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中有照片或复印件的,应当图像清晰。

(三)失业保险文件材料应当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时归档。

(四)失业保险档案的整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1、归档文件整理的单位是件。一般一份文件为一件;密不可分的材料为一件时,经办机构的材料在前,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证据性材料在后。

2、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使用的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且简便易行、成本低廉。

3、失业保险管理类材料,以一个人的材料为保管单位,逐件编制件号。同时,按文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装入档案袋,并编制袋内文件目录。档案袋依参保登记号进行排列、编号并编目。

(五)失业保险档案必须安全保管。要有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的场所,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光、防虫等“八防”设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失业保险档案都要按规定集中统一到单位综合档案室保存。

二、失业保险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参保登记管理

1.用人单位登记材料;

2.用人单位变更登记材料;

3.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的批准文件;

4.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注销的报告;

5.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关材料。

(二)参保人员管理

1.用人单位人员名册;

2.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材料;

3.用人单位职工信息材料;

4.用人单位职工缴费信息修改或补缴相关材料。

(三)审核认定管理

1.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材料;

2.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关材料;

3.视作缴费年限的证明材料;

4.失业保险缴费终止相关材料;

5.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材料。

(四)待遇支出管理

1.按月接受失业状态确认的证明材料;

2.申领重病补助、生育补助、丧葬抚恤金、职业介绍补助、职业培训补助、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基金管理

1.失业保险基金会计凭证;

2.失业保险调剂金会计凭证;

3.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结算凭证;

4.失业保险基金、积累金总分类帐;

5. 失业保险基金、积累金明细分类帐;

6.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月报表;

7.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及文字分析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2)月、季度的。

三、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失业保险档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延伸的时间比较长,是一项单一又繁琐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措施到位,切实做好失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

(一)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对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要确立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且工作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二)承担失业保险职能的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应依据档案法规、规章建立本单位失业保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利用等规章制度,列入单位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三)失业保险档案工作应由失业保险管理主管机关统一领导,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开发利用失业保险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提供利用,同时应将失业保险档案管理纳入机关单位信息化和档案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范围,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办法,提高失业保险档案管理水平。

(五)做好电子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备份工作,加强电子档案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档案安全、保密、齐全、完整。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失业保险  档案  通知

抄送:省档案局,市委办、市人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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