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1.0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三五”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6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要求,现将《衢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衢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
衢州市“十三五”能源“双控”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衢州市“十三五”节能专项规划》要求,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发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指挥棒作用,确保完成“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考核方式,相应设置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各责任单位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数据,结合能源“双控”年度目标和“十三五”进度目标,分别计算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能耗强度降低指标分值为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进度指标分值为15分。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年度指标和“十三五”进度指标分值分别为5分和10分。
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领域节能、重点工程、技术推广、支持政策、市场化机制、监督检查、节能管理与服务9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具体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见附件,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考核程序
每年2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将上年度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报告和自查打分表)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市政府视工作需要,组织发改、经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质监、统计、机关事务等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
四、奖惩措施
(一)将能源“双控”纳入市政府综合考核范围,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并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二)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责任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办。
(三)对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中提供不实材料或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衢州市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