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1.03 来源:超级管理员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衢州市柯城区村庄布点规划修编(2014—2030)〉的请示》(柯政〔2017〕23号)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2015—2030)〉的请示》(衢江区政〔201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衢州市柯城区村庄布点规划修编(2014—2030)》和《衢江区村庄布点规划(2015—2030)》。两个规划编制程序规范,修编内容和深度基本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符合规划区实际。
二、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两个规划是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的上位依据,是重构农民建房管控体系,促进农民转移集聚,引导农民有序建房的实施依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内容。涉及《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及杭深铁路、航空物流枢纽、衢建铁路、351国道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两个规划应做相应补充和调整。
三、落实分区分类管控。要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分区分类管控要求,按照打造全域生态旅游、“两山”实践示范区、世界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的要求,抓好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大花园”建设行动。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实现乡村建设和农民建房依法审批管理。对规划确定的适建村和限建村,要明确村庄建设边界,加快村庄内部整治提升,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同时,要依法加强农民建房管控,防止沿路沿河沿岸建房,促进块状集聚,限制建筑密度,协调建筑风格,美化绿化庭院,彰显浙西民居特色,不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