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坚持绿色发展,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提高市区工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工业项目)质量,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口,科学决策合理布局项目,提高工业项目服务水平,有效推进产业招商服务,促进产业集群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以生态环保为底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工艺装备的先进性为标准,优化工业项目选择,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创新型项目,严格禁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入园。 ——坚持效益导向原则。在项目的选择和引进上,要以项目的税收贡献和社会贡献为价值追求,坚持“亩产论英雄”,聚焦优质资源向优质项目支持倾斜,新供地项目必须达到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坚持高效服务原则。决策咨询服务机制是科学把关项目、有效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决策咨询服务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投资业主提供的项目材料,做好项目分析研判;决策咨询服务中,提出项目建设的具体明确意见;决策咨询服务后,必须各负其责,按照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办好手续,做到高效快捷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市区(含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巨化集团、柯城区、衢江区,以下简称各开发主体)范围内的所有落地工业项目(含新建、技改项目及以租赁、拍卖、并购、变更、转让等方式取得的新建项目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市所有光伏电站项目,都必须经过市决策咨询服务程序。 (二)工业项目由所辖区域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决策咨询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市咨询服务办视项目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统一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三)决策咨询服务会议由市咨询服务办负责召集,重大项目决策咨询由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和制定具体办法。 三、基本要求 (一)把好项目布局。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衢州市区工业产业空间布局导向和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推动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园区)聚集发展。 (二)把好项目质量。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市区产业布局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见附件1),把好项目质量,重点支持产业高端化、具有区域龙头带动作用、主导产业集聚、投入产出效益好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排放的项目入园。 (三)把好绿色制造。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加强项目环保安全节能管控,严格把好项目安评、环评和能评关口,深入了解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先进性、用能的合理性以及环保安全的治理防范措施等,严控恶臭项目、环保安全高风险项目、高耗能低效益项目入园。对不符合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环保和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项目、能耗水平达不到准入标准或本区域难以平衡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四)把好投资效益。市区各开发主体要按照“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和统一有序”的原则,规范项目投资协议,严格按照《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把好项目土地的投入产出、亩产税收和单位能耗综合效益关。财政奖励政策必须与项目投入产出挂钩,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复核验收意见与优惠政策兑现相挂钩。除工艺特殊要求外,新建厂房原则要求二层以上。 (五)把好综合评判。更加注重投资业主实力和企业家综合素质,选择投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企业家素质好的项目入园,包括租赁、拍卖、并购、变更、转让等行为要事先通过决策咨询取得资格。项目业主必须如实完整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和提交项目建议书。初审单位应认真考察和审核投资业主的综合实力情况,市咨询服务办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考察业主投资实力和同类企业,切实防止劣质项目、虚假项目、包装项目入园。决策咨询服务协调会议要求项目业主或项目负责人到会介绍和沟通情况,不能到会的不提交决策咨询服务。 四、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服务前移。建立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钉钉群,实行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与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相结合、同步推进,凡是市区范围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各开发主体要提前对接,事先把项目信息报市咨询服务办,市咨询服务办提早介入项目前期服务,提前将项目材料发送决策咨询服务钉钉群,各相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化工类项目以及难以判断的疑难类项目,市咨询服务办会同各开发主体、相关专业部门及相关专家提前开展项目考察调研;对确实难以判断的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对重大项目前期,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二)咨询受理。工业项目根据属地,分别由集聚区、柯城区、衢江区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受理,并负责对项目投资的真实性、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初审单位将初审意见、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项目建议书、初步总平面布置图和区域选址图等资料报送市咨询服务办,市咨询服务办根据项目的性质决定实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专家程序进行决策咨询服务。对不符合入园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齐、深度不够、难以判断,或选址不明确以及供地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市咨询服务办不予受理咨询。 (三)决策咨询。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直接由市决策咨询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开市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委托市咨询服务办副主任牵头召集市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各参加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进行专业咨询、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根据参加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形成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必须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简易程序类项目,可直接通过钉钉群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四)手续办理。对会议原则同意的项目,由市咨询服务办形成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由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其他项目由市咨询服务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审签。对会议不予通过的项目,由各开发主体及时告知项目业主。对会议同意通过的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办理相关手续;各开发主体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入园投资协议,投资协议书中投资额、用地、建设内容等相关内容要求与决策咨询意见一致;国土部门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办理土地挂牌。对分期建设项目原则要求分期供地;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确需一次供地的,必须明确各分期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和完成投资额,实施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限1年,各职能部门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决策咨询服务程序同意的项目,各部门不能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五)项目实施。各开发主体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的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对通过决策咨询服务后有重大变更的项目,必须在原项目方案基础上进行优化。未经市咨询服务办同意变更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六)提高效率。市决策咨询服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重大项目随时召开。对实行简易程序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一般程序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对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的项目,专家咨询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 五、特殊程序 (一)实行简易程序。对市区现有企业(含个转企)“零地”技改项目(增加品种或改变工艺的化工项目以及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等其他重污染项目除外)、市区租赁厂房实施的(化工、造纸、电镀、制革、印染等其他重污染项目除外)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决策咨询服务机构可实行书面会签初审后,提交市咨询服务办审核同意后直接出具决策咨询服务意见。巨化集团全资(或控股)且在巨化厂区范围内实施的工业项目报经市咨询服务办签署审核意见后直接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二)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市区所有化工项目、环保安全要求高等难以把握的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由市咨询服务办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前期考察,开展省或市专家咨询,并将专家咨询意见作为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的重要依据。对已通过专家咨询并有明确意见的同类项目,不再提交专家咨询。对需提交专家咨询的项目,各初审机构需对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专家咨询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深度要求提供项目材料。 (三)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程序。对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和具有行业引领、区域产业带动作用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由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见附件3)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报告,由市政府研究决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见附件3),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和市经信委、发改委、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财政局、国税局、协作办(招商局)、科技局、人行、银监局、消防支队、衢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柯城区政府、衢江区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固定到人、实行A、B岗。视项目具体情况可增加商务、海关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及市区产业空间布局、项目入园标准,决策重大工业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咨询服务办),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日常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经费及专家咨询费用列入相关部门预算。 (三)强化服务监督。各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对通过决策咨询服务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凭《项目决策咨询服务意见》直接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市督考办负责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督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范围为衢州市本级(含巨化集团、柯城区、衢江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制度。《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通知》(衢政发〔2014〕6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衢州市区产业布局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2.咨询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 3.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衢州市区产业布局和工业项目准入条件 一、产业布局原则 (一)严格按照市区产业布局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坚持产业集聚集群发展,以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度和项目工艺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园区功能定位为产业布局的重要原则。 (二)制造业项目原则上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集聚布局,严格控制在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外的非工业区新布局工业项目,现有区外制造业企业的扩张类项目从严控制。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园、园中园以及各类加速器、孵化器、标准厂房聚集发展。 (三)严禁非化工园区布局化工类项目,市区范围内,除巨化厂区、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外,其他任何区域不能新布局化工项目。 (四)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片区重点布局氟、硅、钴、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子化学品等产业项目以及氟硅钴新材料产业链补链类项目。东港片区(包括柯城工业园、衢江经济开发区)重点布局先进装备制造业、光伏等新能源、电子信息、金属制品、绿色食品、特种纸产业项目,原则上不引进普通建材、水泥制品、小五金制品、普通门窗、普通家具、纯印染、纯电镀、小型低端铸造、一般食品加工、畜禽屠宰和加工、恶臭、易燃易爆等高危项目。集聚区白沙片区原则上不布局新供地工业项目,允许现有企业在原用地范围内实施的符合浙江省衢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技改型项目。 (五)廿里工业功能区不得新布局化工类项目,现有化工企业允许安排节能型、减排型的技改项目。 二、项目准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绿色发展导向,优先支持符合市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项目。 (二)不予以支持发展的项目。 1.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以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项目。 2.新建纯碱、烧碱、合成氨、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电子级除外)、电石、氢氧化钾等基础原料化工生产装置,以及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的基础化工生产线或装置。 3.新建低端精细化工项目,新建合成农药及化学原料药(创新类药除外)、医药中间体以及发酵类制药等科技含量、附加值不高的生物制药项目。 4.非水溶性油漆、涂料项目。 5.钢铁、电解铝、电解铜、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高耗能的项目。 6.废铜废铁废铝冶炼、粗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项目。 7.新建印染(含漂染、染色)、制革、电镀(为引进的高端项目配套除外)、废纸造纸、制浆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或生产线。 8.含氰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技术。 9.普通轻钙、普通重钙、普通石灰钙。 10.粘土实心砖、空心砖生产线。 11.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废旧机电、金属拆解回收,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的产业低端项目。 12.一般食品加工项目、畜禽屠宰项目、普通家具项目、金属防盗门项目〔本条仅限于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 13.低端铸造项目〔本条仅限于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 14.原则上不新引进使用燃煤及其它重污染燃料的项目。 15.具有明显恶臭难以治理的项目、高污染高排放项目以及环保安全风险高危项目。 16.极易爆易燃剧毒等具有重大安全环保隐患难以保障项目。 17.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高于浙江省“十三五”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控制指标的新建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直接影响衢州市“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的项目(重特大“一事一议”项目、高精尖项目除外)。 18.经过考察后发现项目存有其他重大问题的。 三、投入产出标准 (一)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乡镇工业功能区首期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 (二)加强项目用地管控,对列入《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对列入《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新增用地。 (三)供地项目亩均投入产出、亩均税收额等指标必须达到《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要求,并按省控制标准签订投资协议。实行项目投入产出与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政策挂钩,项目业主在入园协议中予以承诺明确,未达到该标准的项目不能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当地的地方财政奖励政策。 附件2 咨询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件3 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良春(市政府) 副组长:季根寿(市政府) 毛卓战(市经信委) 成 员:郑河江(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兰国云(市发改委) 张克群(市经信委) 周 翔(市经信委) 丁丽霞(市金融办) 李振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李树峰(市安监局) 吴璀兴(市住建局) 吴云飞(市规划局) 杨 继(市环保局) 程锡龙(市质监局) 钱发根(市市场监管局) 徐 忠(市国土局) 吴小聪(市财政局) 方晓青(市国税局) 洪根兴(市协作办〔招商局〕) 方长青(市科技局) 阮建明(市人行) 杜晓东(市银监局) 陈巨生(市消防支队) 周 俊(国网衢州供电公司) 袁万松(柯城区政府) 方世忠(衢江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毛卓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克群、周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