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2.2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旅委:
为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完善我市军人抚恤优待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军人的抚恤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形成尊重军人良好氛围
军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和社会对军人抚恤优待有责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都应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二、明确“三属”抚恤补助标准
对符合核发定期抚恤金条件的“三属”,由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照“烈士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应当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应当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求进行发放,定期抚恤金全市统一标准,实行城乡一体。“三属”的定期抚恤补助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不同的比例确定,具体标准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分别按110%、105%、100%发放,以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确保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补助、社会优待与抚恤对象自身劳动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总和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制定优待军人相关措施
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乘坐火车、长途公共汽车、民航班机、市内公共汽车等的优先购票,其中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即期市场票价的半价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汽车。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凭有效证件免费游览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免费参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非国有单位经营的旅游景点、文化服务设施等要向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军人、“三属”等提供优惠服务。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用户,实施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减免政策,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主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50%收取。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优待金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实行城乡一体。以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基础,结合当地城乡人口比例进行测算。(优待金=城镇人口比例x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乡村人口比例x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鼓励广大官兵在部队建功立业,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每年“八一”期间在本市主要媒体开设“光荣榜”进行事迹宣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确定。
四、明确职能加大工作力度
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抚恤优待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本通知的实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抚恤优待工作。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上级财政安排外,其余由各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社会捐助资金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衢州市民政局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交通局衢州市旅委
2107年11月27日
衢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