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9.06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推进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线乱拉”治理工作的通知》(浙镇治办〔2017〕40号)精神,为全面加快我市小城镇“线乱拉”治理工作进度,确保各乡镇(街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架空线路梳理、杆路合并拆除和线路“上改下”改造等手段,实现线缆规范有序、整洁美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列入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88个小城镇。
三、治理内容
按照“去余线、整乱线、走檐线、下地线”的要求,对既有线路进行相关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一)“上改下”的管道及引上;
(二)架设共用杆路;
(三)线路迁改割接;
(四)架空线路、入户线的整理。
四、费用分摊
(一)电力线路。
1.“上改下”的管道及土建由当地政府结合道路改造先行实施;
2.电力部门积极向省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做好线路迁改割接、架空线路和入户线整理等工作,资金待省供电公司明确后,按省政策意见执行。
(二)通信线路。
1.“上改下”的管道及引上、架设共用杆路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2.线路迁改割接费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相关规定计算,由当地政府及各运营单位各承担50%;
3.架空线路、入户线的整理费用由各运营单位承担;
4.长途国防光缆整治中,采用杆线整理方式产生的费用,由长途电信传输局承担;采用“上改下”或迁改方式的,由政府和长途电信传输局根据项目预算,协商补偿标准。
五、长效运维
(一)规范存量管理。各运营商要加强对现有存量杆线等的管理巡查,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去余线、整乱线、走檐线、下地线。乡镇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改造协调。政府投资新建的管道等相关设施建设完工并经各相关运营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牵头做好具体交接,产权归各运营单位所有。日常管理维护及费用由各运营单位分摊承担。
(三)重视增量管控。今后凡在整治范围内需新建杆路、管道应按规定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六、工作要求
(一)认识要再提高。“线乱拉”现象是小城镇“集镇病”的重要表象和突出问题。“线乱拉”治理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不带入”承诺的重要举措,县、乡两级和各运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围绕省里明确的治理范围、治理目标和治理要求,全力以赴开展小城镇“线乱拉”治理工作。
(二)协同要再加强。县、乡两级和各运营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市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理清责任界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长远,科学规划,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以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迅速做好各自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三)机制要再完善。建全公众参与机制,借助“12345市长热线”、乡镇“四个平台”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形成浓厚氛围。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将“线乱拉”治理纳入“五四三”专项工作督导体系,将“线乱拉”整治专项攻坚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确保“线乱拉”治理走在全省前列。
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订协议的,按原协议实施。
本《意见》由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