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01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统一标准,全市范围内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政策统一执行,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移交范围
  根据省国资委提供的名单,经调查核实,在衢驻浙央企、国有企业共7家:巨化集团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建设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杭州办事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衢州市七七一社区管理委员会。其中,衢州市七七一社区管理委员会不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底前,开展调查摸底,核实相关情况,拟定工作方案。
  (二)启动阶段。2017年7月20日前,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方案,建立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对接协商机制。
  (三)实施阶段。2017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属地原则落实相应接收单位,加强与所在地移交企业的对接沟通,组织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2018年3月底前,落实框架协议内容,移交企业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具体工作,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开展实物资产移交工作。
  (四)完成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实物资产移交工作,梳理分离移交工作落实情况,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验收总结。
  四、工作规程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接收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按照相关规定移交。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三)妥善安置人员。“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从业人员,由原企业作为主体,妥善安置。按照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接收单位具备接收安置条件的,原则上由接收单位安置。移交企业要切实做好涉及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稳定。
  (四)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鉴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物业管理情况复杂,移交难度较大的实际,可由职工家属区所在地政府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职工家属区所在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实现自主管理。
  分离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相应配套政策,依据浙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衢州供电公司、衢州水业集团等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项小组,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二)明确县(市、区)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标准,需报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有企业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快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现状,会同接收单位制定维修改造具体实施方案。项目维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后移交。
  (四)强化协作配合。市国资委作为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要加强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平稳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附件: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衢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飞帆(市政府)
  副组长:祝建东(市政府)
  吴自力(市国资委)
  叶征宇(柯城区政府)
  方世忠(衢江区政府)
  王光华(龙游县政府)
  王子平(江山市政府)
  成  员:许存真(市委组织部)
  徐仲利(市发改委)
  杨思骏(市经信委)
  罗文昆(市民政局)
  毛  勇(市公安局)
  蒋天臻(市人力社保局)
  吴小聪(市财政局)
  余裕明(市国资委)
  徐洪水(市国土局)
  钱志生(市住建局)
  吴云飞(市规划局)
  姜明才(市交通运输局)
  黄李承(市水利局)
  周  俊(衢州供电公司)
  商振平(衢州水业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吴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裕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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