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10.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土资发[2014]38号附件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