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下放权力事项监督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0.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148号)精神,稳妥有序做好下放权力事项承接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改革放权放而不乱,巩固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建立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知》(浙审改办〔20143号)等要求,现就加强国土资源改革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从注重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与事后管理为主转变,加强全程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国土资源部门职责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统一规范全省国土资源权力清单,建立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衔接紧密的监管制度,切实把该管的管住、管好。

  2.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谁行政、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主体,真正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出现管理真空。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构建公开、公正、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主动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防止管理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确保下放事项真正接得住、管得好、促改革

  三、明确监管职责

  1.承接单位主要职责。各承接单位负责下放事项的具体落实和承接工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承接方案,规范下放事项的办理规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和办理要求,加强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审批权限责任,规范监督管理措施,确保下放事项的依法依规行使;负责相关事项报备、数据统计、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因下放事项行使而引起的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答应诉;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好省厅下放权力事项的工作职责,对省厅委托下放给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转委托给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行使。同时要认真履行对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行使权力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和规范县(市、区)审批行为;对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纠正权力事项实施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适时进行取消和下放事项风险评估,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程序要加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

  3.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省厅继续做好审批权限下放和审批事项精简工作,制定完善国土资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负责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充分而正确地履行职权。适时开展下放事项实施情况的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厅机关各职能处室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切实承担起相关监管责任,与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主动衔接协调,加强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研究制定下放事项业务操作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和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规范管理措施,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监管制度

  1.建立健全权力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权力的设定、增加、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省、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保留、取消、转移、下放和属地管理等权力事项建立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省厅结合国土资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及时梳理制定内部职权表、减权表和制权表三张清单。内部职权表:即对未列入对外公布权力清单的内部管理事项进行汇总;减权表:即对国土资源部门简政放权事项进行汇总;制权表:即对国土资源部门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层级等主体责任关系进行汇总。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将定期监管与经常性抽查监管相结合,对下放权力事项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对重点事项开展专项调查、备案审查和综合检查,建立业务处室自查、监察处室协察、上级部门督察的完整检查体系;分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听取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情况汇报;

  (二)开展案卷评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建立行政审批备案审查制度;

  (四)对下放事项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

  (五)实施实地检查、抽样检查等现场督查,检查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六)向行政相对人了解有关情况;

  (七)了解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等案件情况;

  (八)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3.建立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深化阳光国土工程建设,制定并公布国土资源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结果及监督办法,并在办公场所及单位网页上公示,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建立健全下放权力事项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制度。根据下放权力事项实施过程以及实施后的情况,认真排查危险隐患,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性质,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实施监控,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及时整改。

  5.建立健全下放权力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如实记载下放权力事项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认真落实案卷归档制度,明确责任人,严格案卷管理。

  五、落实监管措施

  1.强化全程监管。按照减权、公开、制衡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标准化建设,落实分级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审管分离、权责挂钩、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对下放权力事项的风险评估,深入分析和评价改革放权的绩效和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2.落实责任追究。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浙江省国土资源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度,明确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考核,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的,对监管对象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纠正的,应当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效能监察。加快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打造国土资源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和监管平台;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承接单位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强化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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