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司法局


 

关于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的通知
 
衢市司通〔2014〕39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决定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的重要意义
成立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是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一项新的举措,使不同类型的法律援助事务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专业的执业人员对口承办,从而更好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的成立对于倡导执业人员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按照专业分工发挥专业优势,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业服务队设置及其组成人员
衢州市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根据职能,划分为案件办理组、窗口值班组和案件质量评估组。案件办理组由市直各法律服务单位全体执业人员组成,根据案件性质分为4大类13个小组;窗口值班组由市直律师事务所部分执业律师组成;案件质量评估组由公检法司及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推荐人员组成。(名单附后)
专业服务队运行管理
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协调管理。1、案件办理组。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按照“点援”和“指定”相结合的原则,在案件办理组内确定承办人。个别任务特别重或案件特别少的专业小组,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每名法律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承办一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2、窗口值班组。根据《衢州市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人员安排表》的要求,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定人定岗到法律援助窗口轮流值班。3、案件质量评估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参加人员及人数由市援助中心根据需要确定。对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服务承诺,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提醒、教育、取消服务资格、停止执业等措施,予以处罚。新执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后加入专业服务队。
四、专业服务队工作职责
(一)案件办理组人员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执业标准要求,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写出代理词(辩护词),按时出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完毕,按要求归档立卷,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和其他费用。
(二)窗口值班组人员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安排按时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并确保按时到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电来访和网络咨询人员,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全面理解和把握咨询的主要内容,围绕主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简明扼要的解答,并做好记录,非法律问题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完成代拟法律文书等工作。
(三)案件质量评估组人员根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安排,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司〔2013〕142号)文件要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促进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组成人员名单
 
 
                                   衢州市司法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队组成人员名单
      
一、案件办理组(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一)刑事辩护类:由执业律师组成。  
1、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小组:由律师协会理事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余中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卢礼成(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郑北南(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徐永飞(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连 瑜(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叶国平(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郁 俭(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许 昕(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案件辩护组:由执业5年以上辩护律师组成。
王晓东(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蔡 炜(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傅飞鹏(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袁志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张志明(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
丰富强(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王勇贤(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管小荣(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余 胜(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阚 闯(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朱锦华(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3、特殊群体涉罪辩护组: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盲、聋、哑或智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郑 杰(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李 轶(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金 威(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吴小燕(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龚闻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赵东雁(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
徐樟鲁(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范志星(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吴 珍(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李逸芬(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徐方忠(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邱建华(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郑雪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许 姝(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余艳婷(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张 侠(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杨 毅(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4、其他涉罪辩护组。
许 姝(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龚闻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陈文建(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汪 洋(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段飞龙(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戴剑波(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余银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范志星(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吴 珍(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曾火旺(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朱德良(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邱建华(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徐 莲(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汤丹君(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周雄伟(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郑 灵(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祝美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戴美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徐根斌(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彭徐震(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金小明(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二)行政代理类:
许广平(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郑北南(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李玉红(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杨 勇(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刘安许(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三)民事代理类:
1、重大民事案件代理小组:由律师协会理事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陈庆林(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徐永飞(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王晓亮(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
叶国平(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许 昕(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杨 勇(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张卫平(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2、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代理小组:
彭徐震(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戴小慧(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戴美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吴秀明(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徐根斌(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祝美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朱锦华(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毛林华(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曹顺生(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刘银志(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黄 伟(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徐耀山(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黄 广(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汪献忠(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王 萍(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柴飞霞(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刘 斌(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姜 明(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盛兴中(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郑慧清(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毛宗慧(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赵 辉(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储樟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徐敏慧(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谢 萍(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周 锋(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杜世鸿(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陈文建(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戴剑波(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李 剑(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吴小燕(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罗静利(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蔡 炜(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陈军翔(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余银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李逸芬(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曾火旺(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周雄伟(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何 斌(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刘惠献(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徐 莲(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郑雪刚(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王三土(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郑建飞(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王大文(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胡文杰(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陈海勤(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毛广富(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余艳婷(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朱 文(衢州市平治法律服务所)
张金渭(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颜赛赢(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徐金根(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姜和定(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张亨元(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周洪森(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李世桃(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舒忠和(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3、欠薪、社保等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小组:
李 轶(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朱 文(衢州市平治法律服务所)
洪 璐(衢州市平治法律服务所)
胡学发(衢州市平治法律服务所)
徐金根(衢州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四)公证与鉴定类:
程 钢(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宋小春(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鲍鲁欣(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叶巍生(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余文婷(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张 丰(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钱友良(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刘卫星(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林艳君(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魏东海(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周 翔(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
谢根树(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
鲍丽娟(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
杨壮军(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
张在稳(衢州光大司法鉴定所)
屠建权(衢州光大司法鉴定所)
丁亨柱(衢州光大司法鉴定所)
 
二、窗口值班组:负责法律援助窗口咨询接待工作。
龚文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余银平(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陈文健(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段飞龙(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吴小燕(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李 剑(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蔡 炜(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汪 洋(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罗静利(浙江青风律师事务所)
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许 姝(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余艳婷(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杨 毅(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张 侠(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张志明(浙江新联新律师事务所)
丰富强(浙江共达律师事务所)
储樟耀(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盛兴中(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柴飞霞(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姜 明(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刘 斌(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郑慧清(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谢 萍(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周 锋(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王 萍(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杜世鸿(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范志星(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许 昕(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李逸芬(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曾火旺(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李玉红(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吴 珍(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黄 军(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何 斌(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胡秀秀(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汤丹君(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徐 莲(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刘琪瑞 (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
王三土(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陈海勤(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王大文(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毛广富(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阚 闯(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徐根斌(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戴美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戴小慧(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叶卫东(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吴秀明(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祝美伟(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朱锦华(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彭徐震(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质量评估组: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估。
吴立群(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傅卫平(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严 虹(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 静(衢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姜华正(衢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周 莹(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
熊 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许志军(衢州市司法局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处)
邵晨鹏(衢州市司法局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处)
熊耀武(衢州市司法局律管处)
张雪康(柯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袁中新(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祝丰升(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钟秀卿(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
李恋红(常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黄珠玲(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
周 翔(衢州天恒司法鉴定所)
张在稳(衢州光大司法鉴定所)
张 丰(衢州市华夏公证处)
程 钢(衢州市信安公证处)
毛建荣(浙江三善律师事务所)
许 昕(浙江南孔律师事务所)
郑华建(浙江诚源律师事务所)
黄 伟(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
许广平(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
姚向东(浙江东昊律师事务所)
姜纪勇(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
樊厚成(浙江三衢律师事务所)
朱 文(衢州市平治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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