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1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宁波、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委),舟山、台州市港航局,嘉兴市港务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明确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4〕253号)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交通部关于修订公布国际客运、旅游船舶和旅客码头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交运字〔1991〕433号)、《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0〕156号)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