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13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省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4〕249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评价的设计企业范围
  (一)评价年度内在浙江省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项目的具有公路或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省内、省外设计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在浙江省无公路水运工程设计项目,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设计企业。
  二、 参与评价的项目范围
  勘察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设计项目(不含安保、养护工程),从勘察设计招投标阶段至项目交工验收止,均列入设计企业参评项目范围。
  三、评价工作要求
  2014年度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资料的填报、审核等工作均以纸质形式开展。
  (一) 设计企业自评工作
  设计企业应按照附件1、2的要求对本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填报《设计企业信用自评表(分标段)》和《设计企业信用自评结果汇总表》。评价结束后企业应将上述自评资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应提交至省交通运输厅;丙级资质设计企业应提交至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设计企业自评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5日。
  (二) 建设单位评价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照附件3的要求对设计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填报《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表》,于2月5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
  (三)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评价工作
  1.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评价辖区内建设单位填报的信用评价数据,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审核评价工作完成后,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表》以及《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详见附件4)提交至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时需附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电子版(excel格式)。其中:公路项目一式两份提交至省公路局、厅质监局审核,水运项目一式两份提交至省港航局、厅质监局审核。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评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
  2.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丙级资质设计企业的信用评分进行复核,拟定丙级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3月底前报省厅公布。
  (四)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评价工作
  厅质监局牵头负责对设计企业履约行为中与人员到位、成果质量相关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评价;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企业履约行为中与进度管理相关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评价;省港航局牵头负责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履约行为中与进度管理相关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核评价。
  审核工作完成后,三局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表》和《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详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省交通运输厅,同时需附《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电子版(excel格式),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
  (五)省交通运输厅审核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对设计企业的“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对对参评的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并按要求计算企业信用评分,于3月20日前在浙江交通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http://jssccx.zjt.gov.cn/)中公示评分结果。
  四、其它事项
  (一)各级审核评价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信用评价资料的催报工作,确保在本通知要求的各阶段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评价。
  (二)各级审核评价部门对本次信用评价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一旦发现建设单位对设计企业的信用评分与实际严重不符,则该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级审核评价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厅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三)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4〕249号)的规定,做好辖区内相应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五) 联系方式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楼梅晶,电话:0571-87819793,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4号建管处307室。
  省公路局联系人:丁明,电话:0571-87812434。
  省港航局联系人:殷晓明,电话:0571-88907728。
  厅质监局联系人:戴晓栋,电话:0571-83789617。
  附件:1. 设计企业信用自评表(分标段)
  2. 设计企业信用自评结果汇总表
  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表
  4.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信用行为审核评分汇总表(省级行业管理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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