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1.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
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DB33/T747—2009)已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自2009年6月13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组织编制,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口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负责。请各单位在实施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以利修订时参考。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联系人:金文彪,联系电话:0571-85303714。
附件: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联网运行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技术要求》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