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4〕89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衢江区移民办、江山市移民办:
现将《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民政局关于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衢市民〔2013〕45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衢州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6日
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
考核一二类目标
一类目标
1、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政策文件。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70%、50%;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与管理。完成养老机构床位年度建设任务;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35%。养老机构法人登记比例不低于70%,其中五保集中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不低于80%。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享受补贴的老年人占比不低于1.8%。加强养老服务组织队伍建设。建有符合“六有”标准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推动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继续推动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做好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加强《老年法》宣传,深化孝文化教育,开展孝亲敬老典型和孝文化教育基地评选活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启动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加快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开展老年文化艺术周和“敬老月”活动,深化老年电大实体化办学。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开展基层老年协会“乐龄工程”建设和“银龄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困境空巢老人关爱行动。强化公益福彩品牌推广,完成福利彩票发行的年度销售任务,确保安全运行。
2、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确定专人负责受理、转办工作。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分级开展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全面完成市、县(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建立核对信息月报制度。建立低保绩效评价制度,城乡低保标准年增幅8%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的72%以上。完善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机制,各县(市、区)财政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人均不低于13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按不低于人均3元标准落实临时救助资金。加快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数据联网交换。推进县乡社会救助业务联网审核审批,县乡两级联网审核审批率达100%以上。
3、加快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开展四大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异地商会、基金会登记工作,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大力培育村级共建生态家园协会,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促进会、基金会等),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实体化运作,县级平台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扶持力度。做好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登记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工作成果;完成市“两新”工委分工抓落实市局分解到各县(市、区)的工作任务;及时更新党建数据库;新培育“双重管理”新社会组织3家。
4、加快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各县(市、区)均建立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和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完善弃婴救助机制,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积极配合市儿童福利院实施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慈善超市建设,积极参与支持“中华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
5、创新社区治理体制。研究解决社区减负问题,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规范社区工作运行。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示范型城市社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全覆盖,努力建设一批示范型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立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信息平台全市联网,推进公共服务从城市向农村延伸。实施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主体,进一步规范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工作制度、村规民约修订的指导。
二类目标
6、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救灾应急预案。提高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乡镇级避灾安置场所覆盖率达100%,社区(村)级覆盖率达35%;加快推进场所标识牌、指示牌设置,乡镇级设置率达100%,村(社区)级设置率达60%,开展避灾安置场所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或质量检测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规范化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面积和规模达到国家标准。建立灾害信息员轮训制度,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轮训比例不低于10%。积极探索灾害信息员报酬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补助办法。大力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规范化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7、加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优抚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探索创新复退军人管理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保护。继续做好优抚对象群体信访和维稳工作,维护优抚对象群体基本稳定。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大力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落实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和军休人员各项待遇。
8、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出台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惠民殡葬政策,建立生态殡葬奖补激励机制,强化乡村公益性墓地规范化建设,深化“阳光殡葬”建设,加强殡葬文化宣传。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等级站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历史档案录入达100%。
9、全面做好区划地名普查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材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县(市)修订出台地名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完成市、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乡镇(街道)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签订率达100%以上。
10、健全福利企业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福利企业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浙江省福利企业监督检查办法》配套细则。积极协调税务、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11、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加强政策引导、产业引导和移民培训,加大资金投入,增强移民创业就业能力,年新建产值1000万元以上移民创业致富的产业基地不少于1个,年度移民参训人次达到移民劳动适龄人口10%以上,人均年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85%以上。基本建立市县乡各级水库移民项目库,年度扶持项目完成率85%以上,项目变更率控制在5%以内;移民专项资金结报率80%以上;做好移民后扶人口复核工作,及时发放直补资金;加强对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指导与服务,督促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及移民安置规划的落实,动态掌握并按规定时限上报移民安置工作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12、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社会工作室,培育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研究制定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落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