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4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4〕79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浙减办〔2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全国第八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省第四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出实效。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完善社区避灾点建设和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推进社区灾害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防灾减灾志愿者服务、防灾减灾宣传等工作开展,不断增强社区综合减灾能力。
二、严格标准,认真审核。依据《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要求,按照社区自评申报、县(市、区)民政局考察推荐程序开展创建工作。根据《衢州市民政局、气象局共同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合作备忘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必须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
三、规范填写,按时上报。候选社区的推荐材料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在8月15日前将全国和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同时提供电子版。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于10月15日,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hqapp.mca.gov.cn ),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
已被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命名的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每年10月15日前,登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更新社区基本信息,并简要填写本年度防灾减灾主要活动开展情况。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已命名示范社区的动态工作进行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抽查。
联系人:蒋凌燕;联系电话:3078306。
 
附件:2014年各县(市、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名额分配表
 
 
衢州市民政局
2014年8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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