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民政局文件
衢市民〔2014〕90号
衢州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
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衢江区移民办、江山市移民办:
为做好2014年度各县(市、区)民政考核工作,根据《衢州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衢市民〔2013〕45号 )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按照《衢州市民政局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办法》(衢市民〔2013〕45号 )和《衢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考核一二类目标的通知》(衢市民〔2014〕89号)要求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自查。各县(市、区)民政局,衢江区移民办、江山市移民办,要在认真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打分,数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对涉及加分的项目,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县(市、区)自
评材料即填报的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至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孙叶琴,电话:3077073)。
(二)评分。各责任处室(部门)在各县(市、区)民政局自查的基础上,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评分,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交到市局办公室。
(三)审定。汇总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定,公布考核结果,并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二名为省民政厅表彰。
附件:2014年度对县(市、区)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表
衢州市民政局
2014年8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