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7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市安〔20148
 
江山市人民政府,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地区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8月25日
 
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浙安委〔2014〕13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一)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结合江山市、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和化工行业的现状特点,在全面评估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化工产业,有效控制区域风险总量。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江山市、集聚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重点推动化工园区(集聚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全面实现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
(三)政府引导,企业推动。充分发挥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对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不断提升科学决策和安全监管能力。充分利用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行为,综合运用科技、教育、经济等手段,激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阶段性的攻坚工作着力整顿、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消除、治理一批重大工程设计缺陷和重大事故隐患,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治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培养一批懂政策、精业务的安全管理人才。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江山市、集聚区力争全面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价,全面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现产业集聚,80%以上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化工园区力争全面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控制自动化、隐患排查信息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县域或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负荷的政策措施,明确拟整治、提升、重组、搬迁、淘汰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清单,并于2014年底前完成。
2.编制和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安全现状的实际情况,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的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和使用环节管重点的要求,科学规划和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干道,明确招商引资应鼓励、限制和禁入的化工工艺、生产规模、落地区块等相关要求。
3.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化工园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监管要求一体化、应急保障一体化、园区监控一体化、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医疗救助一体化。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腾笼换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安全许可、日常监管等措施,督促园区外化工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加快进区入园的进度。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进区入园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应按照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逐步迁入化工园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102号)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关闭。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江山市、集聚区所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危化品企业,鼓励申请二级达标评审。江山市、集聚区应树立1-2家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单位,作为样板企业进行经验推广。
2.全面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2015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应全部完成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全部完善监控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及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分析,及时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整改。
3.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除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施“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要建立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有责”的工作氛围;积极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定期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4.加强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规定,建立完善并严格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现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前风险分析,杜绝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监管力量。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的分管领导。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做到监管人员能满足属地安全监管的需要,尽量调配有化工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
2.加强教育培训。江山市、集聚区要按照《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的要求,引导和帮助企业调整人员,并做好岗前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
3.加强技术支撑。江山市、集聚区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依靠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外包安全检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安监局矿山危化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同志及江山市、集聚区安监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本辖区的攻坚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制定攻坚方案。江山市、集聚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攻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周密安排,抓好落实。请江山市、集聚区在2014年9月底前将攻坚方案报送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业务培训。江山市、集聚区要鼓励、支持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化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积极支持和推动部分安全监管人员到国家或省、市安监机构以及有关省部属企业挂职锻炼和对口培训。
(四)强化工作督导。市安委办将组织开展调研督导、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为江山市、集聚区攻坚工作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严格事故查处。对江山市、集聚区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或较大影响事故,市安委办除按规定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召开现场会外,将派员或专家督促、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彻查事故原因,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46号)落实事故处罚措施。
(六)加大帮扶力度。市安委办将积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江山市、集聚区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加快评审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江山市、集聚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和培训基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不断提升江山市、集聚区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典型示范引导。充分发挥巨化集团公司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上述企业与同行业企业的结对辅导机制,培植江山市、集聚区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先进安全管理理念、方法。
    (八)建立通报机制。江山市、集聚区要在每季度开始前10天向省、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上季度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办将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并向江山市政府、集聚区管委会通报攻坚工作,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安委办(联系电话: 3080985)。
 
附件:衢州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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