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价费〔2014〕173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丽水学院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
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丽水学院:
你院《关于中瑞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函》(丽学院〔2014〕42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瑞典耶夫勒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的护理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本复函自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