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价费〔2014〕171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与澳大利亚
西澳洲中央技术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浙商职院〔2014〕3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重新核定你院与澳大利亚西澳洲中央技术学院合作举办的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高等专科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000元。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本复函自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