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4.07.28 来源:超级管理员
浙价费〔2014〕175号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关于浙江农林大学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
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农林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审批中加合作林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浙农林大〔2014〕49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举办的林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收费票据,资金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本复函自201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