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436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全力推进教育二次创业,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工作,改进和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积极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采用多种方式选拔任用校长。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资历、职称资格等条件,具备管理学校的能力水平。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市管校长以市政府为主管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教育局。城镇学校新提任的校长,一般要有乡镇及以下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职经历。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形成体现校长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做到用人与治事相结合。
  二、强化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校长要善管理、懂教育、识大局、会协调,始终做到理念上的与时俱进。校长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及具体措施;管理学校设施、资产和财务;组织教育教学和教改活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和提升水平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依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考核评价教职员工;强化竞争机制,通过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产生内设机构负责人;承担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学校安全防范预案,做好学校师生安全的教育、保护和管理工作;主持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事项。校长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指导上,带头兼课,坚持听课、评课,积极参加教改教研活动,指导和带动教科研工作,带头给教职工上培训课,真正发挥思想引领和学术指导作用,同时,善于研究和调动教师积极性,大力培养“善管理、懂教育规律”的校长队伍。
  三、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至5年。校长上任后,要强化目标业绩导向,根据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提出任期发展目标,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序列的同时报党委政府审核),作为校长任期责任目标,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对特别优秀的校长,经党委政府批准可放宽任职年龄或延迟退休,经政府批准,可退休返聘。
  四、健全校长培训制度。校长培训包括新任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培训、骨干校长研修培训及有关专项培训。新任校长必须在1年内参加累计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用的必备条件。实施名校长培训工程,每年选派200名左右校长参加高端研训、外派挂职锻炼和实践考察,利用与人大附中合作、浙师大合作、浙派名校长培养工程等平台,通过外派挂职、国内培训、国际访学等途径,提升岗位治理能力。未按计划接受培训或未能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的,不能继续担任校长职务。强化校长的培训意识,抓好学校教职工的系统培训工作,加大培训的力度和频度,实施学校培训体系化。
  五、加强校长履职监督。探索建立以目标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校长的考核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对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管理序列的校长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校长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校长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类评价。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绩效工资发放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实行校长年度述职述廉制度,校长每年须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或任免机关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校长年度、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的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结合任期考核进行任期审计,离任时须经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
  六、严格校长奖惩机制。深化市名校长工程建设,坚持每3年评选1次市级名校长,力争到2017年全市拥有60名左右市级名校长,到2020年全市拥有100名左右市级名校长。对连续2次获得市名校长荣誉称号的,在担任校长期间不再参与市名校长评选,享受市名校长津贴。对绩效突出、群众满意的校长,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同时,要鼓励薄弱学校通过离任兼职、退休返聘等形式,积极发挥离任或退休名校长的作用。校长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因指挥不当、管理不善,致使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或给国家、学校和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视其情节予以解聘、免职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优化校长后备人选培养机制。制定中小学校校级后备人选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后备人选档案,优先从校长后备人选中择优选拔任用校长、副校长。每年选拔一批35岁左右、具有学校中层以上任职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水平高、组织领导才能强的优秀教师,通过党校培训、高校研训、外派挂职、岗位培养等形式进行重点培养,力争到2020年储备1000名左右校长后备人选。要充分发挥示范高中和优质学校人才孵化基地的作用,通过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增加实践锻炼岗位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校长后备人选培养。
  八、强化校长队伍建设合力。要将校长队伍建设摆在推进教育工作的首位,制定加强校长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校长队伍建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长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校长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机制;外事部门要为校长的出国高端培训、国际交流开辟绿色通道。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把校长队伍建设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内容,建立校长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把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确保校长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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