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2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437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对师资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激励、监督、惩处、检查和保障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违反师德行为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健全教师编制管理。原则上1年1次开展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县域内的中小学编制可以统筹使用、余缺互补,具体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中小学编制总量内,结合班额、生源等,提出编制调整意见,按核编程序报批。教师编制可向农村、薄弱学校及在区域教育发展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在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学校适当倾斜。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结构比例,大力压缩非教学人员,原则上在编教师数占核定编制总数应达96%以上。禁止以各种形式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清理清退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
  三、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教师招聘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招聘用编计划需经编制部门同意,招聘方案和人员录用需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要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可组织赴省内外重点院校招聘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拓宽职教专业课教师引进渠道,加大对来自行业专家、企业骨干、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的引进,多渠道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具备外教聘请资格学校选聘优秀外教,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学校,由当地财政按每人每年10万元补助工作经费。教师交流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办理交流手续。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学校规模确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者作为“双肩挑”人员,可不占中、高级岗位数;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办法予以入岗。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拟发评审文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申报对象资格复审和过程指导。对市本级中小学教师每年2门公需课培训,人力社保部门可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中小学教师每5年360学时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
  四、优化区域教师配置。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点加大骨干教师交流的力度,鼓励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完善“一校两区”、“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乡(镇)中心学校带村校等组织方式,健全定期定量选派骨干教师支教制度。对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期间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县(市、区)可视情按城郊、乡镇、偏远山区库区分类确定农村任教津贴标准。鼓励支持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五、提升培养培训质量。组织实施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工程。每年选拔50名中青年管理骨干、100名中青年班主任、200名中青年学科骨干,通过外派挂职、国内培训、国际访学等途径进行培训培养。每3年选拔30名学科骨干教师与省内外知名特级教师结对学习。各级财政要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各中小学校要按不少于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教师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培训经费公告制度。
  六、加强研训平台建设。在重点中学建立学科研究基地,积极发挥各学校优势学科和名优教师示范作用,同时邀请省内外教科研专家、学科骨干进基地指导教学教研工作,在全市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市财政对设在市本级和县(市、区)的每个市级学科研究基地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教科研经费补助。建设一批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师带徒工作,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当地财政对省特级教师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教科研经费补助,对市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每年给予2万元教科研经费补助。
  七、健全保障激励机制。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向一线倾斜,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向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完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程,继续做好市名师、市名校长及教育系统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加大对长期在农村地区从教、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表彰奖励力度。研究制定教育质量奖,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每年结合教师节庆祝活动,对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当地财政全额保障。
  八、加强领导与督导考核。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编制、人力社保、财政、教育、外事等部门参与的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措施和政策。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及时公告督导结果。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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