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安监〔201418
   
局各处(室)、支队:
现将《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4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1〕166号)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将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
(二)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保密、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
(三)负责起草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材料等;
(四)负责协调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
(五)负责或协同做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事务工作;
(六)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信访、来访事项;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和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装备保障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参与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等的制订;负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衢州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监管政策;拟订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规划的执行检查、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参与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等的制订。
(三)负责审查局各处室起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局案审会日常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审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五)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回访工作;
(六)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问责工作;
(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参与在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政策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对衢州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和下属行业分会的管理工作;指导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行业自律等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
三、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承担局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拟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县(市、区)、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四)会同相关处室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或决策咨询服务;
(六)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和业务考核;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
四、矿山危化监管处
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有关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配合查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实施工作;
(七)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督促工作;
(九)配合做好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监管领域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
五、综合监管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综合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推进工作;综合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有关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配合查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指导、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实施工作;
(五)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督促工作;
(七)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中介机构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生产评价等社会中介机构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监管领域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会同法规处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拟订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执行情况;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治工作;
(十二)会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十三)会同办公室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
六、科教处
负责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信息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监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负责规划的指导实施;
(二)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研究、技术示范及科研成果和技术推广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办“智慧安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月”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安监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相关安全资格的考核工作;
(六)依法监督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中介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培训工作;会同监察支队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
七、监察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承担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监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负责牵头权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立案查处;
(四)配合参与由相关部门牵头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五)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举报及调查处理;
(六)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七)负责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八)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机关党支部事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监督党纪、党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三)监察行政履职情况,查处违犯政纪行为;
(四)贯彻市直机关工委工作部署和局党组决议;负责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局机关党支部工作;
(五)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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