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防治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住建办〔2014〕45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管理水平,遏制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以及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污染,改善环境以及空气质量,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创造良好整洁人居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防治大气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的要求,全市建设系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污染防治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以及市局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实现建筑施工(含拆除工程)扬尘、粉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工地(含拆除工地)扬尘、粉尘治理明显见效,杜绝渣土运输撒漏的目标,实现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为现代田园城市建设作贡献。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含拆除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等建设工地。
(二)整治时间:20141月至12月。其中,春冬两季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季度大检查,开展2次以上建筑施工(含拆除)工地扬尘、粉尘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大检查。
三、整治工作分工
(一)局建筑业处、公用处、城管处分别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市建管处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粉尘以及进出施工现场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市环卫处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扬尘、粉尘污染及渣土运输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道路扬尘、粉尘污染以及渣土运输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四)房屋征收办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粉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五)各县(市、区)住建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分局、西区工程建设管理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粉尘污染和渣土运输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全市的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加强整治工作领导与协调,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方正则
副组长:樊笑安、徐骋、钱志生、王江平
 员:汪金根、杨仲平、李国、李建新、姜银良、姜峰、张文明、陈宏新、肖飞、徐建安、胡小土、周战平、胡荣明、郑新尧。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国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协调与部署。
各地各职能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分工,建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地各职能单位要强化施工工地管理,严格按照《衢州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要求落实治理措施,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七个100%”标准、(即:施工现场围档、工地沙土覆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六必须”、“六不准”标准。(即: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三)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职能单位要抓好重要部位、重点阶段扬尘、粉尘管控。一是要突出对主要道路、重要节点、重要建筑周边建设工地的重点整治。二是抓好土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工地扬尘管控。
(四)严管运输车辆。各地各职能单位要会同执法部门加强对商混车、渣土运输车的管理。一是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审批,对无盖或密闭性不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一律不予审批。同时要强化建筑垃圾日常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渣土运输及时要求整改。二是商混企业和预拌砂浆企业要落实在施工现场的各项扬尘、粉尘治理标准,未达标的责令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三是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以及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防撒漏装置,严禁各运输车辆抛、冒、滴、漏污染环境。要保持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要经过车辆冲洗设备清洗,运输时必须采取覆盖措施。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职能单位要加大建设工地扬尘、粉尘污染以及渣土运输污染治理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治不见效的或未达到要求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要立足网格化、标准化、差异化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工地清单,加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监管,实现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确保属地施工工地扬尘、粉尘污染整治达到要求。各地应加大“标化工地”和“绿色工地”创建力度,以创建“绿色工地”为目标,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部署落实到位。各地各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粉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部署,指导施工项目、渣土(建筑垃圾与建筑材料等以下同)运输车辆严格落实扬尘、粉尘治理措施,按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到位。此次集中整治要覆盖全市在建的建设工地(含拆除工程)以及渣土运输车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整治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整治工作达到目标。对监管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相关责任单位(人)将追究行政责任。
(三)预警及时到位。各地各职能单位务必及时关注政府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并及时向辖区内的施工、监理企业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施工现场及时做好应对措施。遇到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警级别,全面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含拆除工程)以及城市道路防治扬尘、粉尘污染应急措施。尤其是要落实一、二级应急的强制措施,暂停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以及渣土运输作业。
(四)建立交警部门、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办公,统一巡查、统一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33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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