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31   来源:超级管理员

 

衢州市卫生局文件
衢市卫发〔2013〕142号
衢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
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当前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局,要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自身制作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卫生局网站,根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进行依法公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按照政务(院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和必须公开事项的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栏等,依法做好与群众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当前,重点要推进以下5个方面的公开工作:
(一)医疗服务“阳光用药”信息公开。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重点公开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医院运行效率指标以及门诊预约诊疗普通号源开放比例、专家号源开放比例、门诊病人预约就诊率等指标信息,在各单位网站和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在辖区医疗机构自行公示的基础上,定期进行汇总和统一公示;其中县卫生局负责每季度汇总并公示辖区医疗机构相关指标信息,市卫生局每季度汇总并公示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辖区三级医院相关指标信息。
该项工作牵头领导为周卫华同志,吕美姿同志配合;牵头处室为市卫生局医政与基层卫生处(一);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医政与基层卫生处(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二)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公开。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督工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集中采购目录和参考价制定规则、企业资格审核结果、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接受集中采购参与各方的监督。市、县(市、区)两级卫生局负责公开自主进行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所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采购金额比例等信息。各医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确标结果及相关产品最低价中标产品信息、本单位备案采购,本单位提出的引进新药、新医用耗材产品申请理由、申请人情况等信息。
该项工作牵头领导为杨云贵同志,郑国昌同志配合;牵头处室为市卫生局规财处;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监察室、各县(市、区)卫生局、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卫生行政“阳光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全程公开工作,市、县(市、区)卫生局必须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电话、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等。公开方式可通过审批场所公示板、触摸屏,电话查询、档案查询、门户网站等形式。行政审批目录未经公开的,不得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部门应当填写申请书样本供申请人参考。进一步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逐步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受理。推行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定期将审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申请审批事项、审批有效期限等内容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市、县(市、区)卫生局可以使用省卫生厅行政审批系统软件(省卫生厅免费提供软件和硬件),亦可自行开发软件,但必须与省卫生厅行政审批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
该项工作牵头领导为张福俊同志;牵头处室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责任单位为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四)市直属医疗卫生“阳光招聘”信息公开。落实招聘计划审核备案,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每年根据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按市人力社保局规定填写《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报市卫生局审核,再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无特殊情况,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在年度计划外开展招聘。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实施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招聘信息须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的门户网站上公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应将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规定的主要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情况的信息,充分保障应聘人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阳光招聘”信息的公开工作。
该项工作牵头领导为杨云贵同志;牵头处室为市卫生局办公室(人事处);责任单位为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统筹做好其他领域的信息公开。市、县(市、区)卫生局机关按照《衢州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开展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项目公开工作,认真梳理并向社会公开职权目录和依据,明确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办理流程等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75号),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向群众主动公开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情况的信息,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和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市卫生局门户和“阳光政务”网站建设,完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在线受理审批、网络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与查询、卫生科技课题网上申报、乡村医生网络注册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疫情直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网络会计报表、网络统计等在线业务系统,统一标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入口,提升行政效能。要做实做细在线咨询、留言投诉等栏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切实抓好卫生领域其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企业备案卫生标准信息公开、供血信息公开、卫生科技项目信息公开等工作。
该项工作的牵头领导为郑国昌同志,其余各位局领导按分工配合;牵头处室为市卫生局监察室;责任单位为市卫生局机关各处室、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落实信息公开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卫生领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市卫生信息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以下简称卫生窗口)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局政府信息资料收集和权限内事项的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市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工作,要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和监督保障。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阳光用药、阳光审批、阳光采购、阳光招聘”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与卫生政务公开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等制度有机结合,坚持从源头防范入手,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卫生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衢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衢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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