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8.20   来源:衢州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权力来源省级下放到设区市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实施机关衢州市档案局咨询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责任处(科)室监督指导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监督投诉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办事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次
办理地点、时间

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8号老市政府大院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携带、运输、邮寄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为:

(1)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以及其他未列入等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2)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3)该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一般保存价值;

(4)该档案应当保密但已依法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涉密档案线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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