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8.20 来源:衢州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
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8号老市政府大院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赠送、交换、出卖的档案复制件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
3.申请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目的是: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