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8.20   来源:衢州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权力来源省级下放到设区市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实施机关衢州市档案局咨询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责任处(科)室监督指导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监督投诉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办事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次
办理地点、时间

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8号老市政府大院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赠送、交换、出卖的档案复制件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

3.申请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复制件的目的是:

(1)为了收集和交换我国散失在国外的档案;

(2)为了进行国际文化交流;

(3)为了经济建设的需要;

(4)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

(5)为了推广科技成果的需要;

(6)为了国家利益的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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