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审批

发布时间: 2015.08.20   来源:衢州市档案局业务督导处

权力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承诺期限
5工作日
实施机关衢州市档案局咨询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责任处(科)室监督指导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监督投诉电话0570-3085543、3085882
办事对象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办件类型承诺件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1次
办理地点、时间

衢州市柯城区荷三路28号老市政府大院内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受理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出卖的档案属于非国有档案

3.申请出卖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不具有保存价值,或具有保存价值但对国家和社会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4.申请出卖的档案无需保密或已解密的;或征求定密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意见可转让的;

5.申请出卖的档案的对象是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非外国组织或者个人。

6.涉密档案线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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