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发布时间: 2015.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1、  根据利用者的利用权限和需要,依法提供和复制所需档案、出具档案证明。
2、  向利用者介绍查阅档案的手续和方法、开放档案范围、档案检索工具种类及使用方法。
3、  对通过信函、电话及其他通讯手段查档者,本馆可按有关规定代为查档,并告之查阅结果。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