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公务接待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4.12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热情周到、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分工负责、内外有别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 接待上级档案、地方志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2. 接待外地档案、地方志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3. 接待县(市、区)领导及档案、地方志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4. 国(境)外档案部门来宾;
 5. 不同城来局联系公务的其他人员。
 三、接待分工
局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办公室编制、提出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具体分工的原则是:根据不同对象,突出重点,办公室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1.接待市外处级以上省市县档案局、地方志办领导及其随行人员,以办公室为主,包括安排食、住、行和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事项,有关处室协助做好业务联系、陪同等工作。
2.接待市外处级以下省市县档案局、方志办领导及其随行人员,以对口处室为主,办公室酌情安排食宿、用车、票务等事宜。
3.接待本市各县(市、区)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和档案局领导,以办公室为主安排。
4.各县(市、区)档案局其他人员来局办事以及来局联系公务的其他人员,由相关处室为主接待,办公室协助联系食宿。
5.接待外宾,以办公室为主,有关处室协助。
 三、接待标准
1.住宿。不安排在五星级及以上宾馆(饭店),原则上应安排在政府采购定点的宾馆(饭店),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以及市委“24条”的规定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接待标准,各省市县档案局来宾及本省市、县档案局人员来衢由办公室根据其要求帮助安排,费用自理。
2. 用餐。一般安排工作餐,不安排宴请。市外来宾一次活动可安排一次宴请。工作餐严格按照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不饮酒严格限定陪餐人数同城人员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
工作餐标准:(1)市外来宾每人每餐用餐标准不超过80元,由办公室或对口处室安排人员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之内,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2)所属各县(市、区)领导、档案局领导及随行人员来局,每人每餐用餐标准不超过60元,由办公室或对口部门安排人员陪餐,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4)县(市、区)档案局人员来局办事以及来局联系公务的其他人员,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一般由对口业务部门安排1人陪餐。
原则上应在指定地点用餐。如有自助餐的场所接待,一般安排自助餐。工作便餐安排在市机关食堂。
四、接待费结报
填写《接待用餐审批单》,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地点。就餐完毕后,用公务卡结算,开具发票,持发票和《接待用餐审批单》,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到财务室报销。未经审批的用餐费用和超标的用餐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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