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固定资产配置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4.12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加强局固定资产配置与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配置与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责任到人、物尽其用、资源共享、管用结合的原则。既保证局工作的需要,又防止固定资产的积压浪费和损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为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2年(含2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具体类别如下:
(1)办公家具,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资料柜、档案柜等。
(2)办公设备,指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摄像机、一体机、复印机、碎纸机、录音笔、录音机、移动硬盘、投影仪、服务器、交换机、空调等。
(3)专用设备,指裱糊机、阅读机、拍摄机、插片机、接片机、冲洗机、温湿度计、去湿机、防潮机、切纸机、保险箱柜、密集架、缩微片柜、防磁柜、UPS不间断电源等。
(4)其他固定资产。不属于以上各类但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其他资产,如冰箱、消毒柜、电视机、VCD、油汀、开水器、热水器、健身器、音响、电扇等。
第三条 办公设备配置一般规定:?
局领导: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打印机、直拨电话各1台,互联网点1个;?
正、副处长(主任):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直拨电话各1台,互联网点1个(如2人及以上同一办公室,直拨电话、互联网共用);?
其他工作人员:每人1台便携计算机,保密、涉密等特殊岗位可增配台式机。
打印机配置范围为:每个办公室1台A4打印机,保密、涉密等特殊岗位可增配1台。A3打印机和彩色打印机按需要配置。
扫描仪配置范围为:按需要配置,特殊岗位可配置宽幅或高精度扫描仪。
传真机配置范围为:每个处室不超过1台。?
移动硬盘配置范围为:局领导每人1台,每个处室不超过1台,保密及涉密等岗位可按需要增配。
优盘配置范围为:工作人员每人1个。?
数码相机配置范围为:每个处室配1台卡片机(不含信息技术处、方志办),监督指导处、保管利用处、信息技术处单反相机各增配1台,可供全局工作人员共用。
录音笔配置范围为:每个处室不超过1支。
碎纸机配置范围为:办公室、保管利用处各配1台。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遵循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各处室增添固定资产应首先编制年度采购预算,经局党组会议批准后,在经费保障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五条  新购设备验收合格后,办公室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立卡。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办公室负责建立财务和实物总账外,各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即为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必须正确操作,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保管。因使用人保管不当,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应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 各使用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固定资产携带出办公室或转让他人使用。需对固定资产存放地进行变更时,须报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相关管理人员。
第八条 处室内部固定资产使用人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账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填写移交清册,由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相关人员共同监交。各处室工作人员调动包括局内部调整或退休时,当事人应向办公室移交所配置的设备,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九条 设备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派人检查处理,属硬件损坏的,由办公室负责采购及更换。
第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守保密规定,给工作人员配备的移动硬盘和优盘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存有涉密或内部敏感工作数据信息(涉密移动硬盘除外),存有工作数据信息的磁盘、硬盘、优盘、光盘等载体,使用完毕需要归档保存的,交局办公室保管。个人购置的移动硬盘、优盘等载体,不得私自保存工作数据信息。严禁在计算机终端私自安装外接设备上互联网。
第十一条 超过使用年限,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由各处室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移交给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报批工作,经市财税局有关部门审批后,交国有资产处置中心进行报废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转移。
第十二条  局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与各处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对账,年终全面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的,应查清原因,堵塞漏洞,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专用设备管理另行制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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