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档案宣传报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现就加强全市档案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领会全省档案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宣传工作的重要部署,以新思路、新观念、新方法加大档案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发挥工作信息、舆情信息、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和经验文章等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指导工作、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档案意识,提升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促进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宣传重点
全市档案系统及档案工作者的工作通讯、好人好事、典型案例、焦点热点、对策措施、调研报告、业务论文、经验介绍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关报道等。
三、主要措施
(一)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局各处室各设一名宣传报道员,负责撰写、汇总、上报本地区、本处室宣传报道,所设宣传报道员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二)对各县(市、区)档案局及市局各处室的文章发表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标准如下:
1、国家级报刊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内参》、《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杂志等)采用的,每篇计50分。
2、省部级报刊杂志(《浙江日报》、《浙江内参》、《浙江档案》杂志等)采用的,每篇计40分。
3、市地级报刊(《衢州日报》、《衢州晚报》、市委、市政府内部调研刊物等)采用的,每篇计30分。
4、省档案局简报、市委、市政府信息简报采用的,每篇计20分。
5、《衢州档案》、“衢州档案网”、“衢州档案”微信及微博平台采用的,每篇计10分。
6、向《衢州档案》、“衢州档案网”、“衢州档案”微信及微博平台报送的信息,未被采用的,每篇计2分。
四、工作要求
1、稿件同时被同一层级刊物、平台录用的,分数不再累计。
2、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各县(市、区)档案局、市局各处室在每月25日前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条)。凡连续2月不报送信息或2次未按要求完成重要约稿任务的,视情进行通报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3、各县(市、区)档案局及市局各处室的投稿、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应按月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汇总登记。市局办公室将按季度对县(市、区)档案局及市局各处室报送情况、发表录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根据计分情况对宣传报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