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馆)服务承诺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4.10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强化本局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根据《衢州市党政机关服务承诺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增强服务意识和能力。
二、依法行政,按章办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准推诿,不超越权限,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档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道正派,做到对已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搞好协调配合,做好各项服务。
四、限时服务,提高效率。接待利用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树立档案工作诚信服务形象。
五、服务内容:
(一)档案及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查询
1、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受理查阅,提供咨询服务。
2、查阅档案、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一律免费。
3、直接到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的,当场予以受理。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告知查阅者办理时间。
4、对查阅用户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内容。
5、接待利用做到礼貌、热情、诚恳、周到,做到百问不厌、事多不烦,对老弱病残、利用档案不熟悉的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6、馆藏档案与现行文件、政府公开信息等的检索做到准确、及时。
(二)档案业务监督指导
1、要求档案业务指导的口头或电话申请,能够解答的应当立即给予解答;需到现场指导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安排。
2、在进行业务指导时,要主动、耐心、细致,态度平和,不能使用命令式的口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指出,并提出改进的办法。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要当场告知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责令改正。
3、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公仆意识,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收受被指导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利用业务指导之便推销产品、推荐档案中介服务公司。
(三)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1、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必须遵循《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严格按照其中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程序进行执法。
2、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3、档案行政执法人员要仪表端庄、态度和气,用词严谨、文书规范。
4、发现违法事件要及时,取用证据充分,适用条文准确,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四)档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评
1、有关职称晋升的政策咨询当场予以受理,要热情、耐心给予答复。
2、对职称晋升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修改内容。
六、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自觉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监督,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处理。
七、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局(馆)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本局纪检组投诉,联系电话:0570—3073639。投诉受理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本规定由市档案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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