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作效能,深化效能建设,避免岗位人员缺位延误业务办理事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AB角工作制度是指同一处室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能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二、各处室要根据自身职责以及人员情况,在本处室设定各岗位的A角(主办)、B角(协办)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办公会审定,也可在非本处室指定B角责任人员。
三、A角责任人经处室分管领导批准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四、A角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角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由A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B角责任人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由B角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六、各处室填写衢州市档案局AB岗位设置报备表,报送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