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6.04.08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为了充分发挥局办公会会议在行政管理决策中的作用,提高全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 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

3. 局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中层干部。

4. 局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人员。局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向局长请假。

5. 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局长,由局长确定。提请会议讨论的问题,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在会议上口头汇报。

6. 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有关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研究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和领导批示。

(二)研究讨论全局行政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提出阶段或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讨论研究全局性工作、局机关的重要行政业务工作。

(四)研究部署月度工作。各处室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月工作计划。

(五)分析全市档案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的办法措施。

(六)局长认为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7.局办公会议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所议事项应充分讨论、酝酿,在尊重分管领导和多数同志意见的前提下,由局长作出决定。讨论时,局长须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其他与会同志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会议最后作出的决定。

8.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相关处室认真执行,也可由会议明确相关的执行人。各执行部门和执行人必须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及时向局长、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反馈有关执行情况。

9.会议由办公室文秘作记录。需要印发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材料的,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由局长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收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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