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 2020.08.05   来源:区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九届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柯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综〔2020〕9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服务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注册且税收贡献在柯城区,纳入区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 (电商奖励对企业入库不作硬性要求)。

二、奖励政策

(一)强化帮扶

区级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上级减税、减费、减租、减息等稳企业稳发展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服务业领域行业协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帮助行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升规奖励

1.“小升规”奖励。对上一年度10月份之前注册成立,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入统的且连续2年在库、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分两年兑现,每年给予6万元的奖励。

2.“新升规”奖励。对上一年度10月份之后注册成立,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入统的且连续2年在库、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6万元,分两年兑现,每年给予8万元的奖励。

(三)转企奖励

1.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个转企”后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入统的,给予6000元/年的财务代理服务费补贴,期限为3年(指顺延年,下同)。

2.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个转企”后且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入统的,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企业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企业税收区级留存予以全额奖励。

3.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对“个转企”并且入统企业的仓储需求给予租金补助,期限为3年(从正式入统之月起计算),补助标准:普通仓储5元/㎡·月,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冷库20元/㎡·月,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四)在库奖励

年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的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以本企业前3年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为考核基数,新增纳税额增幅在2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区级留存50%的奖励;新增纳税额增幅在5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区级留存70%的奖励;新增纳税额增幅在70%以上的,给予增收部分区级留存96%的奖励。

(五)新注册企业奖励

2020年1月1日后,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缴纳地方税收5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6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2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7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5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8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90%给予奖励;年缴纳地方税收800万元以上(含)的,按税收区级留存的96%给予奖励。

(六)总部经济奖励

1.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①注册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现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②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状况良好,无欠税、逾期贷款等不良记录。

③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固定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不另行变更,不改变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含专业市场城)的纳税义务。

2.新引进总部企业的认定

新引进的企业,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本地现有企业变更注册登记的,不属于新引进企业):

①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总部中心。

②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100强等大型企业来我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或职能中心。

③发展前景好、实力强、规模较大的区外企业、浙商回归企业(企业总资产须在3亿元以上或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中心(包括区域性总部或职能中心)。

3.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的认定

原已在我区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本地成长型的总部企业:

①本地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

②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且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控股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区内外企业不少于3家。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如有多家分公司,可合并计算销售收入、税收。

4.总部企业落户奖励政策

经认定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和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年地方税收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年地方税收贡献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年地方税收贡献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企业首次享受补助后3年内,如年地方税收贡献达到上一台阶的,则按进档给予级差奖励。

5.企业经营贡献奖励政策

①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保持经营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政策优惠参照新注册企业奖励执行。

②经认定的本地成长型总部企业,在保持经营收入稳步增长的前提下,政策优惠参照在库奖励执行。

(七)企业上台阶奖

1.培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不包含往年达标企业,下同)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2.扶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鼓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4.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录音制作、文化艺术、体育、娱乐业企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5.鼓励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6.升级壮大现代物流业。本年度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八)直播电商奖励

1.支持市场主体打造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孵化基地,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3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2.开展“造星计划”,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每培养交付1名直播粉丝达到5万以上、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主播且该主播在柯城创业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万元/人/奖励。

3.支持主播创业,经培训后自主创业的,提供免费直播间使用权限1年;提供政府贷款贴息,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直播创业需求的,由区政府以竞争性方式确定合作银行,区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4.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以直播方式销售衢州当地农特产品的企业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直播机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直播销售市外其他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企业贡献奖

每年开展柯城区服务业企业贡献奖评选,设立税收贡献奖、营收贡献奖、外贸贡献奖和新业态创新奖等四个奖项,并给予获奖企业实际经营者5-20万元奖励。

三、办理程序

涉及奖励、补助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企通”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制订拟奖补方案,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统一兑现。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采购手续,按合同(协议)约定并根据履约情况结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新引进特别重大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企业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期内不享受该政策同类条款奖励。

2.本政策条款补助标准与其他政策不一致的、同一企业符合本政策多条税收奖励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意见中所指个体户仅限服务业行业。对由企业转为个体户,再由个体户转为企业的,不予享受上述政策。

4.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 ,主管部门协同财政审核后统一兑现。

5.如《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综〔2020〕9号)文件修改,所涉内容相同的条款参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6.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具体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度执行。

附件:柯城区服务业企业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

柯城区服务业企业贡献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表彰和奖励在柯城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和企业家,培育树立一批优秀标杆企业,营造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壮大,为推动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本次设置4个奖项,分别为税收贡献奖、营收贡献奖、外贸贡献奖、新业态创新奖。

(一)税收贡献奖

1.评选范围及条件

注册且税收贡献在柯城区,年区级税收实际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区级税收实际贡献排序为主要依据,取综合排序前10名。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二)营收贡献奖

1.评选范围及条件

注册且税收贡献在柯城区,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且对区级税收贡献超过2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经企业自主推荐、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以上一年度企业实际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具体行业主要为:

①商贸流通业、金融业:取行业前4名。

②住宿餐饮业:取行业前2名。

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取行业前2名。

④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取行业前2名。

⑤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取行业前2名。

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居民服务业:取行业前2名。

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取行业前2名。

⑧医疗卫生类:取行业前2名。

2.奖励标准

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三)外贸贡献奖

1.评选范围及条件

外贸出口海关数据统计在柯城区的外贸服务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企业出口额为主要依据,出口额保持正增长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取排序前5名。

2.奖励标准

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四)新业态创新奖

1.评选范围及条件

注册且税收缴纳在柯城区的服务业企业,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领域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在本行业内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本地就业、业态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共评选5名企业。

2.奖励标准

奖励企业实际经营者人民币5万元。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柯城区“服务业企业贡献奖”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营商办、区审计局、区科技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柯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电商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服务业企业贡献奖原则上实行年度评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自主向相关奖项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二)主管部门推荐。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参评企业名单,结合企业自主申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初步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参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报区评选办。

(三)部门联审。区评选办汇总各奖项牵头部门初评名单后,汇总形成参评名单并由区评选领导小组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核,并形成候选名单。

(四)审定奖励。区政府对区评选办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并发文奖励。同时在今日柯城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当年因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等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因环境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处罚,以及区评选领导小组认定不得参与评选的其他情形,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二)本办法所指企业为纳入柯城区统计局统计库(金融业和外贸企业除外)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各奖项牵头部门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等行为的,收回骗取的奖励资金,严肃进行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已享受市、区政府同类奖励的企业,可享受柯城区服务业企业贡献奖荣誉,奖励金额标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主管部门协同财政审核后统一兑现。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