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2.30 来源:教育局
HKCD04-2019-0001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文件
柯教〔2019〕180号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柯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柯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柯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公平安排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衢州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和《衢州市市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符合柯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有效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当年4月30日前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柯城区范围内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三、适用积分的申请和核定
(一)积分申请和核定均按《衢州市市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9〕44 号)规定执行。
(二)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少年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交积分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如4月30日为休息日,则为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同)。
(三)区教育局在招生录取工作之前,向居住证积分管理部门提取居住证积分信息,内容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总积分和关键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入学少年儿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四、入学报名
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柯城区范围内持有效居住证,其子女需申请在柯城区入学的,不论是否进行积分申请,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区教育局公告为准,下同)完成网上入学报名。
五、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高低,依次统筹安排录取学校,申请人对录取安排如有异议,可向区教育局提请复核。异议经核实,由区教育局调整入学安排。
2.未申请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和招生实际,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入学。
3.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放弃在柯城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
(二)录取排序
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入学的原则,对当年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1.按照先序位后积分的原则,对积分入学申请人进行排序。法定监护人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的一方。第1序位: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宅且实际居住的;第2序位: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没有自购产权住宅的。
2.序位内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位入学,若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位先后。
(1)申请人个人信安分高;
(2)基础积分高。
本《实施办法》纳入柯城区招生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衢州市柯城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