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10.18 来源:区府办
HKCD01-2019-0007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19〕31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城区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柯城区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柯城区企业还贷周转资金管理办法
为缓解柯城区工业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企业信心,规范还贷周转专项资金的运行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创新转型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6〕25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指还贷周转资金委托运作管理(以下简称“还贷周转金”)是一种“低成本、免担保、普惠式”专项为中小企业筹集贷款(仅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银行票据等除外)转贷资金的短期信贷金融服务项目。
(二)还贷周转金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由柯城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具体承办,在市区设分支机构的各商业银行共同参与运营,由区人民政府引导,相关部门配合监管。
二、扶助对象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核算体系,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经济及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未决事项的企业:
(一)在双港开发区、航埠工业功能区落户的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企业;
(二)在双港开发区、航埠工业功能区以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型企业。
三、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一)还贷周转金专门用于柯城区工业企业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的“还旧贷新”临时性资金周转,不得用于其他资金用途。
(二)还贷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具体由有还贷周转资金需求的企业向担保公司申请还贷周转专项资金借款,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三)还贷周转金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按日计算,利随本清。根据“还旧贷新”业务需要确定借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有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超过30天。对逾期归还的借款本金和占用费及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借款,借款人有权要求提前归还,并按借款合同确定费率的2.5倍收取资金占用费,直至全部归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为止。
(四)还贷周转金适用于市、区各级金融机构“还旧贷新”业务的周转;“还旧贷新”业务不含银行票据的周转。
(五)还贷周转金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金融机构承诺“还旧贷新”业务的金额。在原有借款按期还清前提下,一年内单户企业累计借款次数不作要求。
(六)担保公司要与借款企业、贷款银行、区财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借款资金不被挪作他用,及时归还企业还贷周转金借款,市级贷款银行(含柯城农商行)发放贷款前应及时通知区担保公司。若企业将资金另作他用,除按协议规定追回资金外,其享受的我区优惠政策一律予以取消。
四、申请条件
柯城区工业企业申请还贷周转金借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资金专门用于归还贷款银行“还旧贷新”业务,需由借款企业出具承诺函,新贷款资金到企业后,即用于归还借款,不得以被银行压缩贷款或其他任何理由影响按期归还借款;承诺金融机构新贷款资金不能按期顺利到位时,原用于金融机构贷款的一切抵(质)押物自愿抵(质)押给转贷中心。
(二)取得有关贷款机构统一贷款的书面批复或市级贷款银行(含柯城农商行)领导签署意向贷款证明,明确还旧贷新业务的金额、办理期限,确保还旧贷新业务的新贷款能够贷回,且贷款机构同意对企业贷款用于归还还贷周转金借款作出承诺。
(三)申请还贷周转金借款的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在BBB级(含)以上,且没有金融机构借款本息逾期等违约记录;若在金融机构没有信用评级,则提供由金融机构签署意见的相关证明。
五、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申请。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转贷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资格初审。担保公司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使用还贷周转金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3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申请受理情况。
(三)续贷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到续贷银行申请办理续贷手续;续贷银行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及时完成所有续贷手续,并出具《续贷确认函》,承诺及时完成续贷并足额划转回转贷中心指定账户。
(四)审批。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做到应转尽转。担保公司在收到《续贷确认函》和其他所需材料后,及时按简易程序进行还贷周转金审查和审批。
(五)还贷周转金发放。转贷中心通知申请企业开立账户及办理还贷周转资金贷款相关手续。在续贷银行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担保公司向借款人发改周转金,并汇入续贷银行的指定账户。
(六)续贷银行还款。续贷银行在确保借款人账户正常的状态下即时进行还贷操作。若借款人账户已被查封或冻结,要及时通知担保公司,并立即将相关款项退回。
(七)转贷与收回。续贷银行办理还贷操作后,须即时办理企业转贷业务,并及时将转贷资金划回到担保公司的资金专户。担保公司收到资金后,于当日足额收取相关利息。
(八)资料归档。转贷资金收回后,担保公司将资金使用、收回全程中形成的资料立卷归档,以备后查。
六、风险防范
(一)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使用、封闭运行、无缝转贷”的工作要求,确保转贷服务的运转高效和安全规范。
(二)担保公司要实时与续贷银行进行沟通联系,切实做好资金的封闭运作和跟踪监管,确保还贷周转资金真正用于续贷银行的转贷,并确保相关企业及时归还和支付利息。资金操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自行承担。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要积极给予协调帮助化解风险。
(三)续贷银行要全力配合做好还贷周转金的运行,并承担相应风险防控责任。转贷资金进入续贷银行期间所产生的风险,由续贷银行承担代偿责任。
(四)区财政对柯城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每年转贷金额的0.1%给予支付服务费。
(五)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归还还贷周转资金、支付利息费用的,除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和相关利息费用外,列入负面清单,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后三十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8日印发的《柯城区企业还贷周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柯政发〔2017〕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柯城区还贷周转金申请表
附件
柯城区还贷周转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
转贷银行名称 | 转贷金额(万元) | ||||||
转贷时间 | 上年企业所得税 | ||||||
企业法人 | 联系 电话 | 经办人 | 联系 电话 | ||||
主营业务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 | |||||
经营场地所有权 | 经营场地面积 | ||||||
银行开户信息 | 开户银行 | 存款账号 | 账户种类 | ||||
银行贷款情况 | 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起止时间 | 担保方式 | |||
原贷款担保措施: | |||||||
企业、法人(负责人)资产明细: | |||||||
转贷担保措施及自然人车辆、房产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