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9.07.16 来源:柯城区
HKCD01-2019-0006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柯政办发〔2019〕16号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衢州市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实施意见(试行)》(柯政发〔2019〕13号),现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所称的绿色期权是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对“一村万树”进行天使投资,在柯城区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出资认购珍贵、彩色树木资产包(或期权单位),并享受约定期满后的资产处置权。
资产包以100株珍贵彩色树木为单位,到期获得50株的处置权;一般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认购为主。资产包认购周期分为三种:10年期(认购费用5万元)、5年期(认购费用3万元)或双方自行约定。
期权单位以1株珍贵彩色树木为单位,到期获得该树木的处置权,一般以个人认购为主。期权单位认购周期为5年,认购费用为500元/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区政府成立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区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柯城资规分局、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承担“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认购、认购证书发放、认购林管理、技术指导和督查、期权信息发布、期权交割(转让)服务等绿色期权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绿色期权认购
第四条 认购程序: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区林业局或有关乡镇(街道)提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申请,然后由区林业局或有关乡镇(街道)落实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购方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定认购数量、认购期限、认购树种后签订《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协议》,经区林业局鉴证后生效。
个人申请认购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单位,出让方和认购方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五条 认购证发放: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有关乡镇(街道)所辖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购了若干期权后,由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办,凭已签订的《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协议》(复印件)和资金入帐凭证(复印件)向区林业局申领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认购证通过快递或专人送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手中。
个人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认购的绿色期权,可以凭认购协议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具的收款收据,直接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申领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证(须每个乡镇事先到区林业局申领,并发放到村)。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出让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出让方在期权协议签订后获得相应的绿色期权费用,用于“一村万树”所植树木的管理支出。
2.认购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缴纳费用(或续期)的,出让方仍有认购协议树木处置权。
(二)义务
1.出让方对绿色期权出让树木负有管护义务,包括:灌溉、施肥、除草、修枝、病虫害防治、移植等。
2.出让方应指定专人对出让的树木进行日常管护,出让方和管护人员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管护质量要求及工资待遇。
3.协议期限内如树木出现突发性病虫害、意外火灾、被盗、水毁等,出让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区林业局等相关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第七条 认购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认购方享有“一村万树”认购林或树木的冠名权。
2.期权到期后,认购方可获得“一村万树”每份资产包中的相应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处置权。
3.认购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1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凭“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资产包向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具体以银行文件为准);认购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的个人可优先获得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的“一村万树”先锋卡,并享受相关政策(具体以银行文件为准)。
4.认购方对认购期内的树木享有处置权,对出让方的管理养护工作有监督建议权。
5.绿色期权树木因严重冰冻、洪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的,按保险条款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义务
1.期权到期前30日内,认购方应按时缴纳续期费用;在到期后90日内未缴纳费用的,视作自动放弃续期。
2.认购方应在期权到期前30日起至期满后60日内告知出让方对协议中树木的处置方式,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处置(处置时间自行协商,一般不超过6个月)。
3.认购方应遵守协议约定的时间,一般不得提前行权,对树木进行处置。如因特别情况需要提前行权交割,须提前60日书面告知出让方,并不得对行权树木提出相关质量要求。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为确保“一村万树”绿色期权深入开展,规范资金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在三资管理中心各有关绿色期权出让村账户中设立“一村万树”绿色发展专项科目,实行专项管理。待认购林处置完成后,“一村万树”绿色发展专项结余资金再结转确认为收益。
第九条 出让方要确保绿色期权出让所收取的相关费用和上级的财政奖励、补助资金进入“一村万树”绿色发展专项科目,专款专用,重点保障认购林的管理,用于“一村万树”所植树木的管理劳务、苗木采购、土地租金、肥料农药购置、灌溉、病虫害防治、购买工具等相关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管理资金的专款专用,支付程序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财务支出凭证参照柯城区有关村级财务支出的相关要求制作,村级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将所涉“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出让村的资金专项科目收支情况报送区林业局。
第十一条 区林业局应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各有关村经济合作组织“一村万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认购方公布资金情况、使用效果和树木生长状况。区审计局要将“一村万树”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第十二条 在检查或专项审计过程中,如发现“一村万树”发展专项科目中的资金被截留、挪用,区政府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期权保险和保障
第十三条 区林业局对所有“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的树木进行保险,保险费用列入绿色期权成本。
第十四条 如遇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第十三条规定的保险外,柯城区“一村万树”发展基金将视情况对出让方进行补助,保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出让方因自然灾害或为提供合格产品而增加的额外支出,确保认购者顺利行权。
第十五条 在认购期内,因国家和地方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认购林地块时,出让方将按绿色期权认购协议确定的株数对认购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双方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七章 认购林管理
第十六条 出让方要对绿色期权认购林按照网格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是认购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网格长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出让方应指定专人对认购林进行日常管护,并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范围、责任、报酬等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管护人员须细心尽责,维护好树木良好的生长状况和协调的树形冠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和认购林所在地网格长要经常检查管护人员的工作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各村级管护人员要根据各认购林的品种特性,及时进行合理施肥(二次/年以上)、松土除草、适时抗旱、修枝,促进认购林树木的快速健壮成长。当发现树木的枝条交叉重叠比较多时,要及时报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理事长),并安排时间进行移植,给树木一定的生长空间,确保认购林的冠形。
第十九条 各村级管护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政府和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认购林的管护技术,认真采纳并执行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立日常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区林业局要组建专业技术队伍承担柯城区“一村万树”管护技术指导,定期对各乡镇(街道)范围内“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和其他种植树木开展检查,并责令有关村及时整改问题。同时,鼓励各乡镇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统一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林业局力争三年内为所有“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安装智慧化监管系统,使认购者可远程了解认购林的管理和生长现状,参与管理监督。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或从“一村万树”绿色发展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一村万树”绿色期权交流微信群,定期上传有关管理的图片和信息。出让方每年组织召开“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管理座谈会,向认购方通报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生长现状,认购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情况。出让方应将座谈会结果以信函方式告知未参加的认购方。
第八章 考核
第二十三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成效进行质量评估,以此测算各村对“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是否能达到阶段性目标,并将评估结果通报给有关乡镇(街道)及部门。
第二十四条 区政府将“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列入区对乡镇(街道)的年终考核加分项。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乡、村两级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明确奖罚措施。
区林业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柯城区“一村万树”专业管护技术队伍进行季度和年终考核,明确奖罚措施,实行优胜劣汰。
第二十五条 区林业局每月通报“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现状,并抄送各有关乡镇(街道)、区政府相关领导。若村级“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考核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全区末位的,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工作领导小组将约谈所在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若乡镇(街道)的“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林的管理考核排名末位且认购林树木的生长不能实现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政府将对该乡镇(街道)年终考核中实行倒扣分制度,并取消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发展基金和区财政的项目经费支持。
第九章 绿色期权的交割转让
第二十六条 绿色期权续期:
绿色期权到期后,认购方愿意继续为出让方的“一村万树”工作提供支持或者认为原认购期的树木规格还未达到预期目标,可向出让方提出续期要求,并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柯城区“一村万树”绿色期权续期协议》,明确续期时间、树木预期目标(主要指树木的米径和冠形等)、续期的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绿色期权到期交割:
(一)转让、出售。认购方将获得“一村万树”每份资产包中相应数量的珍贵彩色树木转让、出售给其他有需要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再由受让方进行处置。
(二)移植。认购方有意向将享有处置权的珍贵彩色树木移植到别处,须提前一周告知出让方,并现场标记具体树木,由认购方安排专业人员开展移植工作(土球不大于米径的1:8),出让方派出相关人员协助。
认购方也可以委托出让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树木移植工作,费用自行协商。
如转让、出售或移植时,树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规格,认购方有权从其他地块中挑选约定规格的树木,或者由出让方和认购方另行协商处理。
(三)无偿赠送。认购方为支持出让方的“一村万树”工作,可无偿赠送作为友谊林、共建林,区林业局将视情况,为作出贡献的认购方建立标志牌。
第二十八条 绿色期权提前交割、转让:
因特殊原因,认购方可向出让方提出提前交割、转让申请,出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但认购方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绿色期权提前交割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绿色期权提前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原“一村万树”绿色期权认购方在与第三方签订期权转让协议后,应及时告知期权出让方,并报区林业局备案,由区林业局收回原绿色期权认购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柯城区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绿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