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衢州市档案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组织协调;
2.开展档案、地方志法制建设,起草有关档案、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市档案、地方志工作的监督指导;
4.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以及散存于社会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整理地方史材料;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5.开展档案、地方志宣传工作;开发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编纂、公布档案史料;研究、编纂地方志。负责落实相关书刊的出版,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提供市情咨询,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6.负责档案和地方志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协调、指导档案、地方志学术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做好档案、地方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档案、地方志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7.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对馆藏档案进行现代化管理;接收、保管开发电子档案和扩大电子档案保护技术,对全市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进行登记备份;
8.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档案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属地方志办公室预算。
二、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档案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档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档案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164.81万元。
(二)关于档案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收入预算116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4.51万元,占89.6%;上年结转120.3万元,占10.4%。
(三)关于档案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支出预算1164.8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61.4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2.09万元,项目支出541.26万元。
(四)关于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928.69万元,占8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21万元,占7%;住房保障支出46.61万元,占4%。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26(款)01(项)事务473.6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
2.208(类)05(款)02(项)事务1.4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
3.221(类)02(款)01(项)事务46.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4.201(类)26(款)99(项)事务428.81万元,主要用于档案事务相关支出。
5.201(类)26、(款)04(项)事务26.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档案资料征集,档案抢救、保护、编纂、修复、现代化管理,档案信息资料开发、提供、利用,档案馆设备购置、维护,档案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出。
6.208(类)05(款)05(项)事务48.4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7.208(类)05(款)06(项)事务19.36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支出。
(五)关于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3.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6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关于档案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衢州交流、联系档案业务工作人员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