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5   来源:超级管理员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行,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通力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民爆行业的管理基础
  各地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加强与安监、交通、国土、财政、环保、国防科工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民爆行业的管理基础。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完善和制订出台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预警、联合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当前,要重点解决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矿山等涉爆从业单位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专业化爆破作业水平低,中深孔爆破方式推广难,利用爆破器材搭车收费等问题。要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凡发生重大以上爆炸案件、事故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职能,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要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置于公安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和打击查处涉爆违法犯罪案件情况,列为执法质量考核和警务督察的重点内容,纪委、督察、法制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等问题。对因管理措施不到位,收缴不彻底,导致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或发生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违规审批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专管民警和责任区民警的责任。
三、规范许可管理,从严把握涉爆从业活动的准入关
  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管理制度,依法保障涉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凡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审批、登记备案的事项,必须由2名以上民警经办。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或实物核查,核查记录应当由核查人员和被核查方签字确认。凡涉及专业知识或者技术问题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进行评审,由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出具评审意见,也可以召开专家评审会。在作出最终决定时,应当参考专业机构或者专家评审意见,并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工作人员批准。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决不能赋予其涉爆从业活动的资质。对已经取得从业资质的,都应纳入工作视线,加强监督检查。
  四、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改进民爆行业的经营模式
  要积极鼓励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采用能提高爆破作业安全水平的新技术,积极鼓励发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大力培育一批业绩好、技术强、管理规范的爆破作业单位,并在专业技术、专用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依法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从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涉爆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格教学、培训、考核要求,依法淘汰一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认真总结、推广爆破工程安全监理、安全员实时监督、中深孔爆破作业、专业化爆破服务、现场混装炸药等经验与做法,并在充分保障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推广爆破器材统一配送回收服务。最大限度地优化民爆行业的运行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民用爆炸物品的流转环节,最大限度挤压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失空间。
  五、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涉爆安全隐患
  要把各类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纳入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进行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防范措施。要紧紧围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以现场发放(出库)、领取、保管、装药、起爆(消耗)、清理、清退(回库)、销毁和盲炮处理等流程为主线,以安全防范、安全评估、安全监理、流向登记、安全员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落实情况和单位、人员的从业资质情况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与管理漏洞。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治安大队或派出所落实专人、建立专档,予以跟踪整改。
  六、强化打击查处,依法惩治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深入开展治爆缉枪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对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适时组织开展区域性、专项性的检查、整治行动。要以排查各类非法矿点、关停爆破作业项目(点)和涉爆重点人员为重点,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场所特业、内部单位、互联网、客运货运寄递业等治安管理工作,严密社会面的整体防控,并通过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及时收集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努力掌握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对发现的涉爆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六不放过的办案要求积极侦查,治安、刑侦、交管、经侦、禁毒、网警、边防、消防、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应强化指导并视情挂牌督办,明确破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破案。
  七、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能力
  要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队伍,凡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及派出所都应设立民用爆炸物品专管民警,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凡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任务的派出所,都应实行专管民警负责制或专管民警指导下的责任区民警负责制。要严格执行上岗培训制度,并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岗位培训和鼓励民警自学等举措,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凡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各项业务经费,均应列入同级公安机关的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开支。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对管理措施到位、工作成绩突出的,或辖区内连续多年未发生重大涉爆案件、事故的,或破获重大涉爆案件的单位和民警,应及时予以表彰奖励。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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