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6年2月22日在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衢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章 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5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5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精审判,抓队伍,强基础,为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707件,审结12677件,同比分别上升3.76%和3.55%,解决诉讼标的额7.24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诉讼案件923件,审结903件,同比分别上升4.08%和6.24%,解决诉讼标的额3.38亿元。另外,市中级法院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701件。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稳、准、狠地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侵犯群众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涉毒犯罪等。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19件,审结1788件,同比分别上升2.65%和3.35%。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56件,审结156件,同比分别上升9.86%和9.86%。在已生效判决中,判处犯罪分子2406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86人。抢劫犯沈洪根、王建兴公然在闹市区抢劫杀害铁路衢州车务段原党委副书记陈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快审快结,判处被告人沈洪根死刑,被告人王建兴有期徒刑十五年,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在打击的同时,注重人权保障,树立铁案意识,避免冤错案的发生,确保刑事案件质量。全年共宣告无罪2人。
依法惩处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生在我市的涉案金额达5.76亿余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市中级法院对徐金葵等4被告人和被告单位浙江中兴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均予以重处,主犯徐金葵被判处死缓,其余各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处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职务犯罪,全年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推动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为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建设和谐衢州,全市法院大力开展民商事审判,依法调整各类民商事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306件,审结10263件,同比分别上升1.09%和0.52%。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46件,审结630件,同比分别上升14.57%和17.92%。重点审理好涉及“三农”案件,开通 “绿色通道”,积极审理涉及民工工资案件,全市法院共办理涉及民工工资案件13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4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和矛盾易激化案件,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调解工作。主动做好审判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建立诉讼调解良性互动机制,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63.1%。市中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我省知名燃具企业帅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帅康”商标为驰名商标,制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维护与监督并重,支持与制约并举的原则,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6件,审结104件。工作中,注重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并在实践中探索行政案件协调结案的做法,推行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等制度。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全年共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4件。
(四)狠抓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执行工作以建立良性循环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深化改革,规范执行,认真贯彻市委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建立执行网络,健全考核机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全市法院全年执行收案6974件,执结6330件,同比分别上升14.33%和10.78%,执结标的额3.56亿元,执结率达90.8%。其中市中级法院全年执行收案157件,执结136件,同比分别上升4.56%和6.45%,解决诉讼标的额1.44亿元。郑秋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从他处收取款项后供个人支配使用,法院查实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时有效的执行,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五)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全年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12469件,接待来访9460人次。市中级法院领导认真对待群众诉求,邀请市人大代表,集中接访重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耐心听取他们的倾诉,及时解决问题,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排查摸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信访对象,实行领导包案,专人负责,积极做好劝导工作,确保无进京上访、无赴省集体上访和无来市大规模上访。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完成多起信访件的协调处理。
二、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市法院按照中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全市法院把教育活动作为提高广大干警政治素质,检验法官队伍的有效载体。广泛动员抓学习,周密部署抓实施,查找问题抓评议,有的放矢抓整改。本着“提高素质、加强组织、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目标要求,抓好“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不仅全面完成规定动作,而且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了具有法院特色的活动。去年5月,全市法院开展了以清理未结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共产党员“闪光行动”。全市法院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广大党员讲团结,比奉献,短短一个月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17件,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广大干警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政治素质大为提高,党员思想素质进一步提升,模范作用增强。
(二)强化职业意识,提高司法能力。高质量的审判须有高素质的法官。全市法院全面实施司法能力建设工程。一抓理念,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把方便群众作为司法活动的追求,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树立权利保障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衡平各方利益。树立程序正义理念,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抓培训,娴熟掌握司法技能。制订出台《衢州市法院基层法官三年培训计划》,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上级法院的专业培训,全年9人参加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2人参加国家和省法官学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丰富广大干警的专业知识。三抓修炼,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定期组织中心组政治学习,认真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加强职业化建设,举办“法制与和谐社会”高级论坛,开展学术研讨会等,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风范。通过以上举措,广大干警的职业意识和司法素养进一步提高,良好风尚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好评。
(三)抓好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一荣未必俱荣,一损势必俱损,只有廉洁的法官形象才有公正的司法形象。为此,全市法院切实加强廉政建设。一是强化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积极构建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制定出台了《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完善《2005年全市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细则》、《谈话诫勉制度》。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三是认真抓好廉政制度的落实。将落实制度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领导带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院、庭长听审,案件流程管理,案件督查等内部监督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开庭。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教育、通报、警示、查处机制,全市法院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市中级法院连续四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等奖。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不断深化司法改革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市中级法院在班子换届后,及时研究制定全市法院五年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一)着力推进审判管理改革。一是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市中级法院率先建成局域网,购置审判流程管理应用软件并投入使用,对审判工作实行微机管理。二是完善信访处理机制。对信访案件进行流程化输入,建立预警制度和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业务庭与信访立案庭的协作。三是完善审判质量评价体系。修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建立科学量化的案件评查标准,切实加强案件质量管理。
(二)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全面推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实行院审委会听审制度。严格审限管理,杜绝案件超审限。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增强说理,减少差错,法律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一是认真选任。配合人大常委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推荐工作。经过严格筛选,层层把关,97名人民陪审员顺利就任。二是加强培训。上岗前,组织参加省高院集中培训。上岗后,采取集中辅导、案件开庭等形式强化培训。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订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法律资料,促进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三是规范使用。基层法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出台具体的管理、使用办法,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使用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全年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审理刑事、民事案件637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四)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市法院将方便群众诉讼,落实司法为民的措施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来抓。一是简化立案程序。市中级法院在立案大厅开通电子触摸屏,免费提供《诉讼指南》。立案庭实行“一站式”立案法,从收受诉状、交纳诉讼费用到送达传票,均实行一个柜台,一条龙式服务,方便群众诉讼。二是简化庭审程序。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案件探索简化审,民事案件推行繁简分流,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全市法院高度关注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巡回法庭,为困难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充分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全年全市法院共为433个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58万余元。
四、以专项整改为抓手,切实加强法院规范管理
公正高效的审判,来源于规范化的法院管理。去年,全市法院把扎扎实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工作重点,抓整改、重规范、出成效。涌现出了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陈瑞根等许多先进人物和事迹,专项整改工作受到省高院的好评。
(一)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去年5月,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全国政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法院的整改重点是审判、执行中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全市法院结合先进性教育,认真查摆司法作风问题。一是端正思想作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设立院史室、荣誉室。全体干警对专项整改活动的认识到位,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确立。二是改进审判作风。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征求意见,进行案件质量自查、互查以及开通“院长在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好对待群众“冷、硬、横、推”问题。采取现场办案、巡回就地办案、赡养案件邀请当地村级治调组织参加等形式,改进执法作风。针对专项整改中查摆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取得了实效。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领导带头深入企业、基层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指导工作。
(二)司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以专项整改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一是狠抓审判管理。实行个人办案通报、审限通报制度,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切实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8名失去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二是加强内部管理。针对发生刑事被告人邱王伟脱逃事件,认真查找法院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召开现场会,分析原因和教训,整改不合规范的羁押场所和囚车,严格执行大楼值班保卫制度等,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是加强纪律管理。严格上下班纪律,市中级法院采用电子刷卡考勤,佩证上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审判纪律,规范会见当事人、律师制度。四是加强民主管理。市中级法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规则,院务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
(三)基层建设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强人民法庭建设。重心下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配强人民法庭庭长。二是加强司法装备建设。全市法院加大物质装备投入,改善办案条件,办公自动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三是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重视法院信息化建设,努力创建现代化的审判机关。市中级法院、江山法院局域网络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提高了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市中级法院还将2003、2004年案卷建立电子档案,方便查阅。
(四)中心意识进一步增强。围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两大目标,全市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及时研究人民法院为跻身百强提供服务的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跻身百强城市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认真做好领导联系“六个一”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团结奋斗、勇于开拓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爱护、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一)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法院的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期望仍有差距,司法功能还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三)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新类型、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增多,亟需法官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能力;(四)法院的审判体制还不够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审判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还有薄弱环节;(五)执法环境、执法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暴力抗法、涉诉信访还不同程度存在,办公现代化建设任务繁重,资金缺口大。我们将正视这些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二OO六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法院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根本指针,继续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市“两大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把握服务大局的结合点,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的规范化。牢牢把握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化。一是充分发挥打击职能,服务“平安衢州”建设。认真贯彻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严防冤错案件发生。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的犯罪。做好“打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我市争创全省最安全城市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信用衢州”建设。依法审判各类民商事和行政案件,认真审理好涉及“三农”以及“三养”案件,疏导化解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三是坚持严肃公正执法,推进“和谐衢州”建设。要突破执行工作的难点,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通过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平安衢州”、“和谐衢州”建设。
二、抓住司法改革的突破点,进一步弘扬司法的民主化。认真贯彻实施最高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牢牢把握司法中立性、程序性、被动性、终局性特征,找准司法改革的突破点,进一步弘扬司法的民主化。一要突出改革主题。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把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司法改革的核心来抓,做到公正、高效、便民。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二要落实改革措施。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探索诉讼程序、审判方式、司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革,改进信访、立案工作,切实做好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三要捕捉改革亮点。高度关注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捕捉司法为民的亮点,采取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
三、瞄准司法能力的着眼点,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的职业化。按照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以提高司法能力为着眼点,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一是讲团结,强班子。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业务精通、公正廉明、团结和谐的领导集体。二是抓学习,重人才。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落实好三年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和审判技能。大力实施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三是严纪律,树形象。大力改进司法作风,遵守司法礼仪,促进文明司法。认真实施《法官行为规范(试行)》,规范法官行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娴熟的职业技能、良好的职业素养、高尚的职业操守,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司法形象。
四、夯实司法为民的立足点,进一步加快法院建设的现代化。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法院建设的现代化,夯实司法为民的立足点。一是主动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都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二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索符合审判权运行规律的监督机制。三是提升水平。继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法庭的综合功能与整体水平,创新“枫桥经验”,争创“模范五好法庭”。继续抓好审判设施和办公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提高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改善执法条件。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