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6年2月22日在衢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金连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5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和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局全面履行职能,依靠全市检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立足职能,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加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衢州”建设。
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79人,提起公诉2625人,比上年分别增加3.9%和14.6%。其中,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23人,提起公诉的113人。对严重暴力犯罪,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73人。对“两抢一盗”、赌博以及黑恶势力犯罪等,会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治理。批准逮捕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嫌疑人822人,起诉1138人。批准逮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及恶势力犯罪的嫌疑人168人,起诉133人。批准逮捕赌博犯罪嫌疑人39人,起诉157人。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余波等人寻衅滋事案件后,指定专人从快审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人。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共批准逮捕经济犯罪嫌疑人25人,起诉71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金葵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3.2亿元案,主犯徐金葵已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继续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4件。衢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的吴三阳、朱樟宝在生猪养殖中非法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一案,法院已以生产有毒食品罪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
加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把结合办案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和措施。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办结群众控告、举报和申诉847件。对突出的涉检信访案件,采取检察长包案、强化分级负责、加大督查力度、开展集中处理的方式,办结了51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使办案有好的社会效果。对轻微的刑事犯罪,立足于教育、感化和挽救,慎用逮捕措施、慎用刑罚,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6人,不起诉35人。同时,重视结合办案,深入乡镇、学校、社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败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3件,立案数比上年下降11.7%。在所立案件中,贪污受贿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1件,占58.5%,比上年增加40.9%;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8人,同比增加20%,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副局长陈韬受贿和开化县原副县长吴小富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案件。龙游、柯城、江山检察院分别在工程拆迁、电力、公路管理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立案查处了一批窝案串案。在立案查办受贿犯罪的同时,查办了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嫌疑人4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继续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开化县华埠镇财政所原副所长叶永明玩忽职守致198万余元被骗,市国土资源局柯城分局工作人员赖水法违反规定、虚增被拆迁户建筑面积导致政府多支付补偿金60余万元,衢江区横路乡原乡长徐志源违法征用土地、导致政府赔偿30余万元的案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三人均已被依法判刑。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衢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近几年来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会同市建设局召开职务犯罪剖析会共同研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与市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等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在“六大百亿”工程、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两级检察机关坚持结合中心工作,深入有关行业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在全市24个行业、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专项预防7个,个案预防11项,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50余次。开化、龙游、衢江等检察院在村两委换届后,对新任村干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自觉接受制约,促进司法公正
全市检察机关增强司法监督的意识,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案件相结合,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件。经监督立案的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5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9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40人;对认为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全市2003年以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16000余件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13个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对全市2003年以来保外就医的21名罪犯重新进行医学司法鉴定,对其中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8名罪犯,建议有关部门收监执行。龙游县公安局看守所原所长张明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犯罪,县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侦查,张明已被依法判刑。在开展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中,继续重视加大对超期羁押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了超期羁押的发生。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共立案审查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79件,经审查提出抗诉25件,提请和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1件,经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和调解结案1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5件。探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途径,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督促并支持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一起不当获取国家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案件提起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自觉接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对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及时复议,经复议后公安机关仍提请复核的,上一级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复核。共复议、复核案件16件。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该纠正的依法及时纠正。
四、认真贯彻人大决议,推进检察工作与大局的融合,促进规范执法
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对我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作出了部署,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人大决议,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更好地服务大局。
认真贯彻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开展“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我该做什么”大讨论活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做好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15条意见措施,制订了为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服务的行动方案,明确为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全面履行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和手段,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是做好服务大局工作的必要保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把握大局,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在认真贯彻人大决议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按照人大代表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情况,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采用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对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认真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依靠人大和政协的重视与支持,全市有13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人民监督员等身份参与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扎实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公正执法为目标,端正执法理念,采取和落实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接受监督的能力,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对9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交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推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侦查部门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部门既互相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三会制度”。落实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对六类案件实行备案审查,以及办理自侦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规定,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同时,组织力量对近年来的办案质量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方面的整改措施,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五、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工作发展
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目标,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同时注重基层基础建设,为检察工作的发展提供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干警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有5个集体和8名个人获得了省级以上的表彰。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开展了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吴顺海等先进人物的活动,组织全市检察系统的先进人物进行了先进事迹的巡回报告,同时开展“‘三个代表’在衢州的实践”和“先锋形象”大讨论,增强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意识。在教育活动中,坚持领导带头,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开展党性分析,狠抓整改提高。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意见》,促进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订《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和细化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工作者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干警执法办案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开展清理暂扣款物等执法执纪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提高队伍的专业化素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题调研活动,提出了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加强专业化建设,采取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方法,着力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全市有6人参加了研究生学历教育,有681人次参加了各类业务培训。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优秀反贪污贿赂局、侦查员、“十佳民行办案人”和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促进岗位练兵。市人民检察院有1人获得全省“十佳民行办案人”称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污贿赂局。坚持以解决执法办案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以课题制研究为抓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检察理论研讨会。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加强“示范检察院”建设,激发基层检察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龙游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先进检察院”称号。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检务保障。市人民检察院新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已开工建设。开展科技装备应用年活动,组织干警参加科技素质达标培训和检察信息化应用展示竞赛活动,提高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发挥现有科技装备的效能。加强内务管理,经过努力,全市7个检察院的检察档案管理工作全部达到了省一级标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加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加强支持和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所有关心、帮助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1)少数检察干部的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还不够强,运用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的工作仍有待改进和加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2)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执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个别案件的办理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理想。(3)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有的检察院还存在进人难,检察官队伍出现断层现象。(4)检务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有的检察院办公办案经费紧张,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缺口较大。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还存在工作指导不够有力等问题。对此,我们要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6年是我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十一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是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着重抓好三个方面:
一、强化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全面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各项职能,促进“平安衢州”、“法治衢州”建设。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坚持严打方针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既坚持打击各类犯罪不放松,又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认真履行依法化解矛盾的职能,扎实做好检察环节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视强化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的观念,坚持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努力使执法办案既有好的法律效果,又有好的社会效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的核心,进一步推进执法的规范化。主要是: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业务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继续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办案制度建设,突出抓好业务流程的规范管理,完善执法的规范体系。探索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和督查制度,落实办案责任和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办案。进一步提高接受监督和制约的自觉性,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制约,促进严格公正执法。积极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改善检务保障,打实规范执法的基础。
三、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和从严治检,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坚定检察干警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积极配合党委做好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换届准备工作,认真贯彻各项组织原则,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政勤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和上挂下派,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干部,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树立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务实奋进,扎实工作,为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