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4年3月30日在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文观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法院2003年工作和2004年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审判工作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打击、调节、保护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切实加强执行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审判案件12401件,审结12046件,涉及诉讼标的总额6.94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审判案件881件,审结857件,涉及诉讼标的总额4亿元;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133件。处理人民来信10581件,接待来访6085人次。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1544件,审结1515件,未结29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6.2%、16%和14.7%。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33件,审结133件。共判处犯罪分子185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17人,占11.7%。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案件171件,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型犯罪案件613件。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制售假币、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9件。严惩职务犯罪活动,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5件,判处犯罪分子4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0.2万元。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依法文明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案质量。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以及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原则,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同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对认罪服法、改造表现良好的,及时办理减刑、假释;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普遍设立了“少年法庭”,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审判,对于矫治未成年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591件,审结10270件,未结321件,分别比上年下降8.3%、8.4%和10.3%。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650件,审结629件。加强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借款、购销合同、农村承包、房地产、企业破产、知识产权等民商事案件3989件,比上年下降2%,促进了市场行为的规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4003件,比上年下降12.2%,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人民内部的安定团结。加强与公民权利关系密切案件的审理,全市法院共受理土地、城建、公安、工商等行政诉讼案件167件?审结166件,分别比上年上升33%和32.8%,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办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切实加强审判监督,严格依法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3件,办结89件。重视和发挥调解结案的优势,对当前多发的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企业破产改制等群体性诉讼和矛盾易激化案件,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解释工作,耐心教育疏导,妥善化解矛盾。去年审结的一审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结案的占34.7%,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狠抓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体制,积极运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委托执行等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730件,执结5905件,未结825件,分别比上年下降12%、12.7%和6.8%。共执结标的额3.62亿元,执结率达87.74%,初步实现了执行收结案平衡。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03件,执结94件。针对去年上半年执行工作受“非典”疫情影响,未结案较多的情况,市中级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执行活动,共执行案件1255件,执结标的额3600余万元,解决了一批老案和难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二、以实现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各项改革
  规范审判流程管理。市中级法院制定了案件全程管理规则,按照各类案件在办理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开庭、送达、审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个阶段和全过程进行协调、监督和跟踪管理。建立起了关于审理期限和执行期限的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明确了超期限的责任,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超期限案件的发生。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和执行工作“阳光工程”,以公开促公正。所有一审案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广实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和交换制度,进一步完善举证、质证和认证制度,强化庭审功能。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加强说理,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广案件繁简分流,完善普通程序简化审等。通过这些改革举措,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推行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按照立党为公、司法为民要求,市中级法院制定了《衢州市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四十条具体措施》,分别对立案、审理、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通过实行快捷立案、巡回办案、诉讼风险提示、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制度和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强诉讼指导,提供诉讼便利,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受到群众欢迎。全市法院加强了对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做到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去年底全市法院普遍开展了涉及弱势群体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共为151起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以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了“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教育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激发了广大法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形成了奋发向上、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去年全市法院有12个集体、43名个人受到地市级以上奖励。
  加强职业化管理。认真执行《法官法》,严把法院队伍的“进口”关。狠抓班子建设,加大协管力度,去年换届调整的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全市法院实行了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对法院队伍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市中级法院对内设部门和法官实行了经常性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业务项目和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勤政廉政等综合项目进行量化考评,严格奖惩,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初步建立起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做到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建立了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联动,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联动,政治学习、学历教育、在职培训三项内容联动的创建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大了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去年全市法院共举办和参加各类培训班30期,培训人员达900余人次。同时,加强了对法官的学历教育,鼓励在职干警报考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全市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有了较大提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85%,市中级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达51%。
  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最高法院“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司法大检查活动和队伍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集中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市法院严格执行省高级法院出台的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为主要内容的“六条禁令”,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规范、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法官队伍的审判纪律作风有了明显改进。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查处基层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起1人。2003年,市中级法院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又获得一等奖,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继续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继续认真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提高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主动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大要案审判、执行情况,争取支持。及时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专人负责,限期答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大要案审判,自觉接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执法监督员,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以改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完善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队伍管理、参与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对基层法院普遍进行了严格考核,推动了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的发展。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领导联系基层工作点,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巡回办案,学习“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两创”活动,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较好地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进一步加大物质装备建设的力度。全市法院坚持艰苦创业,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公、审判条件。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大楼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实现了我市法院建设和发展史上的新跨越。市中级法院建筑面积近2万平方米的审判技术大楼按期投入使用,大大改进了审判办公条件,为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法制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了物质装备建设,办公现代化的步伐向前迈进。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以争创人民满意为标准,市中级法院推出了加强自身建设实力争创、发扬团队精神合力争创、争取各界支持借力争创的举措。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印发法院宣传画册、公开大要案审理、向社会各界通报重要工作等,加大对法院和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改进与媒体的合作,通过经常性的案例宣传、开辟专栏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广大干警团结奋斗、勇于开拓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一直关心、爱护、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与党和人民的期望、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一)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任务的需要。少数法官思想观念、司法理念滞后,大局意识不够强;有的法官业务水平提高不够快,跟不上形势发展步伐。(二)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办案质量不够高;极少数裁判文书有差错,影响了公信力。(三)执法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干扰法院公正司法的现象仍有存在;暴力抗法、哄闹法庭等现象还有发生。(四)物质装备建设仍有待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建设滞后,办公自动化程度还比较低,办案经费较为紧张。等等。对此,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根据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立足审判,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严惩爆炸、绑架、杀人、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惩治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的犯罪,推动“平安衢州”建设。依法审判各类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疏导化解矛盾,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妥善处理相关案件,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把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作为司法为民的核心来抓,真正做到公正、高效、便民。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改进信访、立案工作。高度关注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措施,通过设立巡回法庭等,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按照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把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正执法、勤政廉政、团结战斗的好班子。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养和审判技能。大力实施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建立起法院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纪律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管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各界的监督,树立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风范。
  四是坚持面向基层,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加大力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不断增强基层法院法官的使命感、责任感。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继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积极投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人民法庭”活动,提升人民法庭的综合功能与整体水平。继续抓好审判大楼和办公现代化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创新“枫桥经验”,深化“两创”活动,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第一道防线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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