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2年4月16日在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鸿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1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02年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大局,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各级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两个基本”方针,依法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

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1943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746人,同比上升17.18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2523人,经审查已依法提起公诉2117人,同比上升25.8%。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调整充实办案一线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加快办案节奏,保证办案质量,“稳、准、狠”地打击了犯罪。始终把涉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共批捕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845人。其中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柯城区郑慧灵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衢江区徐国军等11人寻衅滋事案,分别由基层院领导亲自办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江山市毛江斌等19人聚众斗殴案,常山县姜良华等11人聚众斗殴案,龙游县张国华等5人抢劫、寻衅滋事案,开化县周国军等6人寻衅滋事、抢劫案等一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均被依法提起公诉并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法打击破坏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犯罪分子,全年共批捕、起诉12人。

  坚决严惩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偷税骗税等经济犯罪案件。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60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江山市陆云庆销售假冒“邦迪”牌创可贴案,已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佐斌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抽调70余名干警参加社会治安大排查活动,深入乡镇、企事业单位、街道排查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帮助调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针对性地做好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与防范工作,衢江、常山、江山、龙游等院被团省委、省检察院等机关命名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认真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受理群众来信1133件、来访380件,均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和上级院指示精神,坚持依法独立办案,重点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和渎职案件。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76件,其中县处级干部要案1件,科局级干部犯罪案件12件,犯罪数额5至10万元的大案16件,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4件。

  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独立办案。通过加强群众举报等侦查基础工作,建立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完善侦查办案的工作机制,转变侦查观念,调整侦查对策,着力提高依法突破案件的能力,初步闯出了一条独立办案的路子,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有90%是依法独立侦破的。如市检察院依法独立查办了龙游县原副县长吴新星特大受贿案,被告人已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时,全力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排出重点督捕对象名单,落实责任,全市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3人。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坚持和完善市县两级院通力协作,检察长、法纪处(科)长和承办人员联合出击的办案方法,主动走访行政执法部门,并注意在“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全市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7件,其中有3人已受到法律制裁。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和完善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重大工程的专项预防,积极拓宽预防工作领域。在金融、国企、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等7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别与有关部门共同成立了相应机构并制订了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举办专题讲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意见和建议,共提出检察建议180件,已落实整改150件。

  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全市检察机关把改变执法监督薄弱的状况作为工作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目标,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30件案件实施了立案监督。衢江区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杨志斌抢劫案,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同时,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注意发现遗罪漏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共依法追捕24人,追诉6人。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纠正量刑畸轻、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发回重审2件,改判1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检察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监管场所呈报减刑、假释5876人次,建议暂缓呈报或不同意呈报190人次;对保外就医、假释等暂予监外执行服刑情况专项检察6次。全市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已有4个派驻检察室通过了省院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诉讼标的大、影响大,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案件的抗诉,办案数量和质量稳步上升。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11件,依法立案审查96件,市院直接提起抗诉28件,提请和建议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5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8件,终止审理2件。法院经再审,已改判10件。市检察院还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动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发展。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开展了对执行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12小时全程录音录像办案规则的专项检查,有效促进了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市检察院建立了《关于执行办案纪律跟踪监督的制度》,对8件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了监督检查。组织全市两级检察院对1999年以来的59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市检察院还聘请了第二批廉政执法监督员,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四、采取各种措施,全面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柯城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百佳政法单位”,龙游县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继柯城、龙游、衢江、江山四院之后,常山、开化县院也被省检察院命名为“五好”检察院。

  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在集中教育整顿中,紧密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认真自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同时,各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通过集中教育整顿和学教活动,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观念进一步增强。

  加强教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干警参加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形成了主动抓学习、自觉强素质的良好氛围,干警的基本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办了法律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32名检察干警参加了学习。全市干警中现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8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达33.8%。采取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举办讲座等形式,加强了对干警岗位技能的培训。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检察院在新一轮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中,加大改革力度,中层岗位面向柯城、衢江区院担任科长以上职务的干部,中层干部交流面达80%,有50%以上干部进行了换岗。江山、常山、龙游、衢江等基层院也分别进行了新一轮的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普遍推行了民主推荐测评、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通过改革,机关工作作风和效率发生了积极变化。

  继续推进争创“五好”活动。市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对“五好”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动态考核管理。与已达到“五好”目标的基层院探讨巩固提高工作;对未进入“五好”的基层院,邀请市委、人大、政协领导视察指导,帮助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解决措施。市检察院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介绍创建“五好”检察院的具体要求,得到了大力支持。现全市6个基层院已全部进入“五好”检察院行列,有2个基层院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称号。市检察院通过开展争创“五好”处室活动,有力促进了机关建设。

  加强科技强检工作和装备建设。在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和装备建设有了新进展。市检察院已建成计算机局域网、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和讯问监控系统。有5个基层院配备了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和讯问监控系统,3个基层院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有的还配备了多媒体示证系统。江山市院购置了5000平方米的侦查技术、办公用房,开化、龙游县院的侦查技术、办公楼即将开工。

  各位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考核,主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1)业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出庭公诉的水平不高,对诉讼监督的认识和措施不到位,监督成效不明显。 (2)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方面减员缺编较多,进人困难。应届本科生报考检察机关的少,《检察官法》修改后,从外单位调配干部包括调任各级院领导职务受到严格限制,专业技术人才奇缺。另一方面,现有干警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提高不快,少数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宗旨观念不够牢固。(3)经费保障面临双重压力。部分基层院既需建造办公和侦查技术用房,又要按科技强检的要求配置装备,经费缺口很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同时希望继续得到各方面的关心和帮助。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切体会到,只有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检察工作才能不断得到发展。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的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以公正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

  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和“两个基本”的原则,密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及“法轮功”、“呼喊派”等邪教组织犯罪,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加“创平安年”活动,巩固“严打”成果。进一步加大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加强侦查指挥中心建设,逐步建成上下一体、反映灵敏的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的整体能力。规范侦查工作制度,促进依法、文明、安全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推动社会预防网络的建立。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依法纠正司法不公、诉讼违法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造成司法不公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要着重在理顺关系、拓展案源、规范操作上入手,积极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研究加入世贸组织后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完善执法机制,按照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

  (二)深化检察改革,推动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

  认真总结经验,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形成和完善权责统一、监督有力的检察官办案制度。密切协同法院,推行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规范议事规则,提高议事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科技强检的重点投入。市检察院要建成并开通至省院的二级专线网,建好看守所专用预审室,配备必要的侦查办案和检验鉴定设备。尚未建成计算机局域网、多媒体示证系统、讯问监控系统的基层院要抓紧配备。充分发挥现有科技装备作用,继续抓好办公和侦查技术用房建设,积极争取国债项目,落实地方财政配套措施。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改进会风文风,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树立“敬业清廉、公正为民、求真务实、克难思进”的良好检风。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制约和监督自身执法活动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五好”创建工作。基层检察院要以“五好”达标为新起点,再接再厉,早日向全国“先进检察院”行列迈进。市检察院要深化部门争创“五好”活动,真正使创“五好”活动落实到人,取得扎实成效。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一五三”人才培养工程实施计划,努力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对40周岁以下尚未达到《检察官法》学历要求的检察人员,进行本科学历教育,组织其他人员开展续职资格培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组织多学科专题讲座,改善干警知识结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党委和上级院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以检察工作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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