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2001年4月12日在衢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鸿富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0年全市检察工作和2001年工作的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2000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自觉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检察工作的决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犯罪活动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依法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年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9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724人,其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8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78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1、贯彻“严打”方针,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推行办案责任制等措施,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案件质量,确保“严打”方针在检察环节的落实。对于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恶性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案情,快捕快诉。对发生在柯城区的“2?28”伤害民警案、开化县的余均才杀人抛尸案、江山市的“8?23”特大交通肇事案等重特大案件,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依法从快办理,稳定了人心,平息了民愤。坚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64人。其中,批捕了破坏金
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的犯罪嫌疑人52人,已起诉42人;批捕了危害税收征管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8人。密切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打拐”、“禁毒”、“反假币”等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共批准逮捕拐卖妇女儿童、贩卖毒品、贩运和使用假币等犯罪嫌疑人66人,已起诉54人。
2、依法独立办案,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省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依法、文明、安全、搞准”为办案的基本要求,以转变侦查思路、提高独立办案能力为着力点,不断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重点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立案查处处级干部犯罪案件2件、科级干部犯罪案件18件,内有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七一矿
宣传部原部长刘章林(副处级)受贿案、常山县水利水电局原局长方金洲受贿案等。立案查处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43件,占立案总数的61.5%。其中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22件,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件,100万元以上的5件。 内有开化县院查办的金峰力泰有限公司原经理赖知军贪污100万元案;衢县县院查办的县农机站原站长郑汇源等4人共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108万元案。二是积极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共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读职犯罪案件8件,涉及五个部门。内有十里坪监狱干警邵德平玩忽职守案、江山市峡口镇林业派出所原所长周德才徇私枉法案、衢县公安局石梁派出所原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陈延良滥用职权案等。三是及时查处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现的食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共立案查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6件。市检察院积权配合市政府对浙江电工器材厂的改制工作,对职工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展开深入调查,依法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原厂长、原某分厂厂长等5人分别立案侦查,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四是加大举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规范举报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以及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了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共受理群众举报1255件,内属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481件。查处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有56.4%来自群众举报。
3、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指定专人办理。同时开展感化和教育挽救工作。二是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密切关注治安动态。共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17起。在龙游大酒店部分职工坐轨事件和常山县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事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平息事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依法从快作出批捕、起诉决定。三是以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为载体,加强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共受理来信1163件,接待来访260批次,均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妥善处理,并对重要信访作了反馈。还开展了对重点信访问题的专项排查,共排出多次重复信访、悬而未决的信访案19件,指定专人逐案处理,消除了不安定因素。市县两级检察院还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建立预防机制。市检察院和常山县院分别与衢江公路、芳新公路改建工程指挥部签订廉政合同书,对工程招标、原料采购、施工监理等活动展开同步预防,收到一定效桌。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体制、机制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其整改堵漏,加强防范。共提出检察建议257件,已督促落实149件。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监督普遍得到加强


    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强化监督措施,规范办案程序,不断加大对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l、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对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27件,并落实跟踪监督措施。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已依法立案侦查20件。如柯城区院监督立案的姚建红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衢县县院监督立案的孙祁炳强奸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注意发现遗罪漏犯,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共依法追捕10人、追诉12人,均作有罪判决,其中1人被判无期徒刑。决定不批准逮捕84人、不起诉3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8件。坚持经常性监督和专项检察相结合,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先后组织了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劳教情况,监狱呈报裁定假释情况,以及保外就医审批和执行情况等专项检察7次。全年共检察呈报减刑、假释案件5186件,纠正了296件。

3、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抓社会影响大,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案件的监督纠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5件,向法院提起抗诉16件,提出再审纠正等检察建议16件。法院经再审,已改判24件。开化化肥厂诉绍兴县钱清化工机械厂产品质量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市检察院经过充分细致的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市县两级法院对此非常重视,及时进行纠正,保障了开化化肥厂这一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申诉理由不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共劝解当事人息诉28件。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公正执法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观念,认真落实接受监督的工作措施,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公正执法。
1、认真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地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和衢县、龙游、江山、开化等检察院分别就《国家赔偿法》执行情况、法纪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等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江山市检察院还认真做好副职领导干部接受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通过接受审议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
依法办案、公正执法。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民代表的议案。对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检察工作进展情况,队伍建设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及时地向人大请示报告,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还进一步密切与人大常委会和人民代表的联系。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编发《检察工作要况》,分送每位市人大代表,使人大代表能及时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主动接受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
2、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对自行侦全的案件坚持立案侦查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申诉复查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办理,实行多环节的监督制约。在侦查工作中,推行对犯罪嫌疑人首次讯问12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范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认真执行《浙江省检察机关
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完善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执法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后改变原决定l件。认真执行《国家赔偿法》,共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3件,2件已作出赔偿决定。


四、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和创建“五好”检察院活动,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得到提高


    全市检察机关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以“三讲”教育和创建“五好”检察院活动为载体,努力推动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迈上新台阶,涌现出一批公正执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22个集体和93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柯城区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该院检察长汪太云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龙游县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继柯城、龙游检察院之后,衔县、江山检察院也跨入“五好”检察院行列。
l、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除常山县院已在1999年开展了“三讲”教育之外,其他五个基层检察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深入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市检察院派员进行了指导和帮助。全市两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认真进行了“三讲”回头看,针对问题抓整改,巩固和深化了“三讲”教育成果。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还先后参加了上级检察院不同层次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了把握大局、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2、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组织全市检察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思源思进,改进工作,服务大局”的教育活动和向汪太云同志学习的活动,坚定干部的理想信念,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化职业道德。市检察院成立了机关党委,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继续抓好“专升本”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批捕、起诉、监所检察干部进行集中业务轮训,并邀请了专家学者来我市举办专题讲座。深化检察改革,在全市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部门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强化办案人员责任,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市县两级检察院普遍实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增强了队伍建设的活力。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认真地开展了“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的专项教育整顿,着重解决在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对待群众感情淡漠、态度生硬等问题。运用胡长清、成克杰等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了检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普遍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开化、江山、衢县、常山等基层检察院相继推行了干警挂牌上岗制度。坚持“一岗
双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市检察院聘请l0名特邀廉政执法监督员,其中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强化对干部的管理和约束。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基层检察院建设这个重点,大力开展创“五好”院活动,已有四个基层院实现了“五好”目标。未实现“五好”目标的基层院,经过扎实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也取得明显进步。全市检察机关努力克服经费困难,科技强检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全市的二级统计数据传输网、三级密码传真网均:已开通,龙游、常山和江山等检察院开通了计算机局域网,江山、龙游、柯城等检察院配置了侦查讯问监控设施。龙游、常山县院的检察档案规范化建设达到:省一级标准。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市检察院办公大楼已于去年底投入使用,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不足。主要是:(1)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侦查破案的手段仍比较落后,侦查视野不够开阔,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独立办案的具体措施仍需要积极探索。(2)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仍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实效不甚明显,深挖违法办案背后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的能力不够强。究其原因是,畏难情绪较重,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水平不高。(3)预防犯罪办法不多,效果不够明显。对于推动社会预防机制的建立,检察机关还有很多工作要做。(4)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市检察院对全市检察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
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干部流动比较困难。(5)技术装备滞后,科技合量低。全市技术装备总投入仅占全省检察机关技术装备投入总数的2%,市检察院的计算机局域网、讯问监控系统、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等现代诉讼所要求的基本装备尚未配备。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各位代表,2001年是跨入新世纪和全面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做好这一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依法独立办案,加强教育培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强奸、投毒、重大盗窃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等暴力恶性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继续依法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对重特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保持“严打”声威。二是改进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工作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重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积极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消除不安定因素。
(二)坚持依法独立办案,深入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继续认真贯彻全省第五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独立办案。强化检察长的办案责任,进一步转变侦查观念,调整侦查思路和侦查对策。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办案工作。坚持依法力、案、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和案件质量。重点查办食污贿赂大案要案,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食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渎职案件,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政执法部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建立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
(三)坚持加强执法监督,努力促进公正司法。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立案监督要重点纠正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的现象。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抓好对逮捕执行情况的监督,着力纠正对不批准逮捕而又不立即释放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法问题。刑事审判监督要以抗诉为主要手段,重点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民事行政检察要把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以及徇私舞弊导致枉法裁判的案件,作为监督的重点。刑事申诉检察重点是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特别是不服自侦案件处理决定的申诉。二是改进监督方法。对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违法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报告市委、人大。同时加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
度化建设。三是提高监督实效。把诉讼监督与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询私舞弊案件有机结合起采,注意从不公正执法现象的背后发现和查办司法腐败案件。
(四)坚持深化改革和科技强检,努力推进各项检察事业。一是进一步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逐步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县两级检察院机构改革,完成精减编制的任务。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调动检察干警工作积极性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按照实用、经济、先急后缓的原则,加强检察装备建设。重点抓好二级综合信息网、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计算机局域网、讯问监控系统和视听技术装备的建设,积极改善办案的交通条件,配备好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的装备,为公正执法提供物质保障和科技动力。
(五)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把“三讲”教育的经验运用到领导班子的经常性建设之中,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提高领导水平、执法水平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三个代表”教育与学习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教育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三年轮训任务,组织干警参加全国。检察干警基本素质统一考试,继续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认真抓好不依法办案、接受吃请和财物,以及八小时外违法违纪的监督防范,坚决防止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深化“五好”检察院创建活动,对“五好”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年底要在基层院复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复核,该摘牌的坚决摘牌。未达到“五好”标准的基层检察院,要加快创建步伐,争取年内进入“五好”院行列。市院要按照上级院要求,在内设部门中开展争创“五好”处(局、室)活动。
    各位代表,新的世纪已经来临,检察机关肩负的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将进一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多层次地、经常性地征求和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推动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精神,锐意进取,奋发努力,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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