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5 来源:超级管理员
一、关于提出议案 ( 一 ) 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市人大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 二 ) 代表提出的议案,应一事一案。所提出的议案要符合代表法规定的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须写明所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及理由,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案。 ( 三 ) 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提出,由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逾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 四 ) 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时,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均要签名,领衔的代表名字应写在领衔人栏中。在同一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 五 ) 代表提出议案时,请按规定将议案内容和代表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清楚地填写在大会印发的代表议案专用纸上。代表议案送交大会秘书处前,代表团工作人员应协助代表做好核对、誊抄等工作。事先打印好的,亦请按要求剪贴在专用纸上。 二、关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 一 )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一人或数人可以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 二 ) 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须在大会闭幕当日中午12 点前,由代表团工作人员送达大会秘书处议案组,逾期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 三 )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一事一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写明情况,事实清楚,并尽可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 四 )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属于县 ( 市、区 )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应向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 五 ) 代表为本人及他人转交的有关申诉材料,作为来信处理,可直接交大会秘书处信访接待组办理。 ( 六 )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时,请按规定将建议、批评和意见内容及代表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清楚地填写在大会印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送交大会秘书处前,代表团工作人员应协助代表做好核对、誊抄等工作。事先打印好的,亦请按规定剪贴在专用纸上。 |